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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廣告罰款

  • nek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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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我幫公司在fb製作醫美廣告,結果因違反藥事法收到衛生局的罰單7萬,公司說是我製作的廣告所以要我自行吸收,請問這樣合理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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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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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是受僱於公司還是承攬該公司之廣告業務

     

    2、如為受僱關係,則公司應有機制審核系爭廣告是否恰當,可對您為適度之懲處但不得要求您自行吸收該罰鍰;若為承攬契約關係,則須檢視雙方契約內容釐清責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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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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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公司依雇傭關係或是一般債之關係的不完全給付而向您主張民事賠償責任,都須可歸責於您才可以,如果fb的醫美廣告內容是由公司指示的話,衛生局的罰鍰所造成公司的損害,不應由您來承擔,公司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並無理由。 退步言之,即便您有部分責任,公司也難辭其咎,符合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過失相抵之要求,公司也不能全額要求您負擔(如雙方各有一半責任,公司只能要求您負擔3.5萬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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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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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依公司指示而登廣告,且廣告內容也非您所設計,則您應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