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我業務侵占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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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2 20:51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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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此二罪之構成要件,但此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害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若公司確實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實,就會涉及誣告罪嫌,當然也可以具體說明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建議首要之務思考公司提告的事實、可能現有或潛在證據為何,屆時才能在偵查階段研擬訴訟策略,而律師費用的多寡,仍須依個案複雜程度去評估。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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