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樓店面租給餐廳已經做2年,現在餐廳被環保局稽查,他當初裝潢時,汙水排水管竟不是接在大樓的汙水排水管上,而是旁邊的水溝。餐廳說他當初沒找到這個社區大樓的污水管口,就沿用前租客的接法,現在被環保局稽查後,他要求房東付錢來改管接管。請問這改管接管的錢,應該是房東要出的嗎? 請知道的先進給意見,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雙方的契約約定。
2、倘若未約定,屬於租賃物有益費用,我方倘若沒有正式表示反對,可能遭對方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要看您們契約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曹律師您好, 當初訂的租賃契約是用文具店版的,雙方並無任何這方面的協議。 我可以認定這是當初他自己裝潢時水電的失誤嗎?
曹律師您好,
當初訂的租賃契約是用文具店版的,雙方並無任何這方面的協議。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3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