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偷竊與強盜 > 拿了人家的安全帽

拿了人家的安全帽

  • 何明諺 (何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11:33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5 11:38
  • 文章人氣:222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不管是否構成自首(自首要件是警方還未鎖定犯罪人是誰),

    去警局自白犯罪、歸還贓物絕對都是對你有利的,

    甚至還有可能因犯後態度良好,取得被害人原諒而不起訴或緩起訴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11:37 
  • 文章人氣:231
  • 個人積分:52720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竊盜罪,竊盜罪屬於公訴罪,縱使您自首、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依法仍然必須辦理該案。

    2、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甚至於是不起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22:32 
  • 文章人氣:178
  • 個人積分:11112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