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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管理費

  • 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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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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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社區管委日前口頭告知要調高我的管理費,由每月500調高為每月1000!之後未招開住戶會議僅收集住戶簽名調查表(已超過半數同意) 。強烈要求我繳納管理費,因社區內僅有兩戶小坪數之套房 戶數投票皆屬弱勢,請問簽名是否有效?是否只能任由其他住戶控制?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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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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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若經過區權會過半數同意,原則上所有住戶就應遵守這個決議。

     

    2、雖大坪數之區權人有較多表決比例,但調漲之管理費亦應依照坪數比例計算,亦即坪數越大之住戶繳納之管理費亦越高,是以也無不公平之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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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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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調整管理費必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有住戶至少3分之2以上出席,出席數4分之3以上同意,才可以調漲管理費,若在未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確認前,對於住戶應該不生拘束力。

    2.因管理費用應由全體住戶按其受益程度分攤,因此管理費並非固定之額度,兒係依照住戶實際之坪數比例調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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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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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3432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過合法程序,即調漲您的管理費,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決議無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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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7:29 
  • 文章人氣:118
  • 個人積分:10892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過合法程序,即調漲您的管理費,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決議無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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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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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 項第2款、第3 項等規定可知,區分所有權人繳納管理費即公共基金之標準,須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倘若事實上並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當然沒有任何決議得以拘束住戶。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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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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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調查表除非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全部同意(不能差任何一個人)而形成一個契約,否則沒有拘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效力,本件您可以不理他,至多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表明願繳500元即可,待管委會對您提告請求給付管理費,您再抗辯管委會請求沒有依據沒有理由即可。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