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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權益的下一步

  • 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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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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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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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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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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