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賠償

- st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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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0 18:23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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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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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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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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