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業務侵占

業務侵占

  • J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00:13 
  • 文章人氣:6387
  • 個人積分:18
  • 律師您好,本人是公司會計每日經手業務收回公司的帳款因有2-3次點錢沒點清楚共少約9萬,因為公司客戶有的是用匯款,我就把業務收回的現金抽起來來補我少的錢,再用客戶一年半前匯款進公司還沒被沖銷匯款約10筆來沖銷我拿走的現金單據之後多5萬多現金我就收進自己口袋,後來被主管發現開始查帳,有2筆帳可更改我就馬上改成現金帳來沖銷,我承諾會把錢還清且離職,公司有法務部門不在同一棟樓,直屬主管要我寫報告書他自己呈給法務而且法務已有建議1、還錢 2、送警局,我苦苦哀求我會把錢補回公司我知道錯了,主管要我等法務部門通知。我現在好害怕當初少錢就不該挪用公司的錢,我還有2個小小孩,好擔心公司會把我送警局,公司叫我不用上班了,讓我在家等通知,請問我現在能怎麼做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08:52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52406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與公司簽立和解書,我方留存一份,並確實履行,避免公司提告

    2、倘若公司還是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09:30 
  • 文章人氣:151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 行為雖同時觸犯上開法條,但在論罪上應僅會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4. 此案若經公司提出告訴,即會進入偵查、審判程序,如果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在偵查階段即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審判階段有可能獲得緩刑;但若公司執意不和解檢察官會向法院起訴,法院必須論罪科刑,此時就要爭取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之刑責。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黃國政 (Sa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2 01:54 
  • 文章人氣:152
  • 個人積分:7180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2 08:35 
  • 文章人氣:175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就閣下之行為恐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等罪,應儘速請求公司寬恕,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J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8 12:15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8 12:39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8
  • 各位律師您好

    在請教一下,我很想跟公司和解,拜託公司不要告我,我一定會把錢還清

    但公司主管像審犯人一樣,問我每筆挪帳過程,動機是什麼,為什麼會陸續挪帳10幾筆(總計10幾萬)我說出的金額跟主管查到的不一樣,說真的我已經記不清每筆金額,跟主管說他不信硬要我解釋清楚又質問我是不是在說謊

    這種情形我要如何回應

    主管對我的質詢不滿意所以還不肯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