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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問題

  • All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7 12:26 
  • 文章人氣:565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請問一下
    因為家父從就我小時就跟小三走,拋棄我們且在外四處賭博欠債,前幾年父母也離婚,現住我家對面的奶奶家,偶爾去奶奶家會碰到面但不會打招呼了,基本上我跟家父長年沒有往來。唯一的一次往來是:我結婚時因為奶奶還在所以家人不得不找他來參加。

    問題: 我怕他老了又回來纏我們要養他。

    我想問:

    (1) 有何法律方式可以預防,多年後他回來強迫我要養他,不然要告我們棄養(因為他棄我們在先,老了才要回來我們也不需要他了)

    (2)他在外欠的債,我們只要拋棄繼承就跟我們無關了對嗎

    感謝您的協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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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7 13:50 
  • 文章人氣:206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對方提起棄養告訴或是請求扶養費時,提出答辯,或是主動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2、可以,只要不作債務承諾或是承擔,甚至於拋棄繼承,我方就不會受有影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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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7 17:07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若父親確實有長期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其未來如果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可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

    2. 關於遺棄,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另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構成免罰事由。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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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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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6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若父親自您小時即未盡到對子女扶養責任,可於日後主張減輕或免除對其之扶養責任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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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7 22:15 
  • 文章人氣:204
  • 個人積分:1019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父親自您小時即未盡到對子女扶養責任,可於日後主張減輕或免除對其之扶養責任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