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事故造成薪資賠償爭議
- 兩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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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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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師好:
前陣子我因提早起步,違規闖紅燈,與搶黃燈之機車發生事故,當時有請交通大隊及保險公司到場協助處理,而兩方也皆有意談論和解事宜。
但幾天前接到對方來電告知,希望請求賠償其薪資損害部分。在現場處理時,保險公司也告知過對方若其有需針對薪資部分進行賠償,可依其診斷證明等文件辦理理賠作業;對方表示由於醫院認為其傷口不影響一般活動,故不願在診斷證明上註明「需在家休養幾天」等字詞,但對方已經以腳傷為由向其公司請假一周,所以想向我要求薪資補償。
我知道自己有錯在先,但若是連醫院都不認為其傷勢會影響活動,我是否有理不賠償其薪資部分?其餘車損及醫藥費的部分都有跟保險公司談過,我方會幫其負責處理。
若對方因薪資賠償爭議,選擇不和解且提告,我方應如何應對較為妥當?我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初次碰到這樣的狀況有點惶恐,希望藉由眾律師的解答能更快更順利地與對方達成和解,感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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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8 14: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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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您請求因請假在家所受薪資損害,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有幾個要求必須符合:「診斷證明書有註明宜在家休養的字眼」、「請假確實導致薪資損失」,如果診斷證明書沒有註明,對方難以要求,況且對方也要提出確實有因請假而影響薪資的證明(如果是請特休,當然就不會影響到每月薪水)。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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