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獅子大開口,偷竊、恐嚇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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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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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7個月才發現對方已婚 還是對方老婆打電話來才知道 其實有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愛情蒙蔽了我 後來相安無事幾年 我搬進男方媽媽家 女的可能缺錢 這之前她們一直有在談離婚 但是女的要求太多錢 根本沒辦法支付 最近衝到男方媽媽家 我的房間拿了我很多東西 存摺印章生效信用卡 1、她還能告我通姦嗎?已經知道4、5年了 2、她這樣衝進我房間,她號稱她房間,拿了我一些東西,我什麼都不能做嗎?屋主給我住的,在法律上屋主是她婆婆,所以房間就算她的嗎? 3、她捏自己然後去醫院驗傷說男方打她,這個警方可以作證,一碰她她就衝去打113,再假哭 4、我怕她傷害我的小孩,因為她還拿刀,對我生命造成威脅,一直說要找黑道,我也只能在旁邊等她嗎? 5、她早就有男友,只是我們只有她們互通的Mail 6、我們有她跟男友出國合照,她們去泡溫泉的打卡照 7、難道走法律都沒用嗎?她明明這麼可惡,男方親友都可以作證,也都是站在我這邊。不是不給她錢,只是月入4萬要怎麼給她5千萬,之前已經借錢買了1百多萬的車給她,她現在缺錢,在賣車。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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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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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配偶並未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都可以在你們通姦及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超過6個月或有縱容、宥恕之情形,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會不起訴,惟民事上若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有通姦之事實,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經歷及所受之損害,決定賠償金額,通姦屬實通常可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知悉後2年。 若未經你同意進入妳房間並竊取或搶奪你的物品,會構成侵入住居罪、竊盜罪或搶奪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捏造傷勢提告將來不起訴後可以提告誣告罪。 可以報警處理並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正常交友狀況不會有問題,除非是超過有配偶之人交友之容許程度。 若提出告訴、訴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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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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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P 的發言內容:
我7個月才發現對方已婚 還是對方老婆打電話來才知道 其實有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愛情蒙蔽了我 後 ... (恕刪)你好,以下摘要回覆:
1、
刑法通姦罪,若配偶明確知悉後為縱容或宥恕,依法將可能無法提起告訴。
2、
依你所述情況,該房間已由你實質居住、控制領域,故若元配強行進入,甚至私自拿取、破壞屬於你的物品,恐有觸犯刑法侵入住居或其餘侵害財產權之罪嫌。
3、
依你所述情況,元配已有諸多不理性之言語恐嚇,或許已造成妳及小孩等家人之內心產生恐懼,況且元配可能還有更多的威嚇性行動,也可能造成你們進一步的危害,建議針對此類事實,具體且明確地與律師諮詢,詢問是否有聲請保護令、暫時處分或其他足以預防人身安全遭受危難之實際可行法律程序,以保權益。
- 吳耀庭律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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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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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房屋所有權人係婆婆,使用人係您,是以對方無權進入房屋更無權進入該房間,您可報警處理。
3、如有對您生命安全做出威脅,可提出恐嚇之告訴。
4、可由男友提出離婚之訴,無須給付對方任何金額,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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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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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依刑法第245條之規定,對於通姦行為有「縱容」或「宥恕」之情形者,即喪失告訴權,即使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告,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依法應為不受理判決,不會經論罪科刑,依您所述形情,對方經過多年甚至知悉已有生子都未曾表示提告,得以主張經有「縱容」或「宥恕」之情形而喪失告訴權。
2. 若對方對於房間並無任何支配之權利,逕自進入並擅自拿取屬於您的財物的話,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及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若有擅自領用存款的話,還另會再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對於前述罪名,可以檢具法律上及事實上理由,以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 單以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見得可以成立傷害罪,畢竟是否具有傷害行為,也要一併證明,否則難以認為有確切的傷害行為,對方甚至還會涉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4. 若對方有持刀並表示任何恐嚇言行,這部分也會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可考慮一併提出告訴。
5. 建議對於對方的脫序行為,要依法律途逕行使權利並予嚇阻,不然對方只會一再變本加厲。
6. 另外關於離婚事宜,若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7.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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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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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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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行為,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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