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 > 收到航業調查站到案說明信

收到航業調查站到案說明信

  • 阿正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1 13:23 
  • 文章人氣:835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外國芳香劑原料商

    因此去年四月份從國外進口一批原料進來

    通關查驗時被告知有尼古丁成分違禁品

    可是我的報關清單上面根本沒有標示該項物品

    因此我主張那些東西不是我的

    最後裁決是芳香劑原料部分可取回

    有疑慮的原料銷毀

    原以為事情告於段落

    月初卻收到航業調查處的到站說明信件

    上面註明我違反藥事法

    請問我該怎麼跟調查處的業務負責人說明?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1 13:39 
  • 文章人氣:246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所犯可能被認為屬於藥事法82條輸入偽藥之罪名,涉及10年以下之刑責,但您係不知情下因過失所犯,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查站詢問完畢後可能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2、屆時向調查站說明時,可提供所有資料證明您並非故意輸入未經許可之原料,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1 13:50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1 13:54
  • 文章人氣:259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為藥事法第82條第3項過失輸入禁藥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可以宣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偵查中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1 21:56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111128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涉及刑事案件,若是調查局的通知,則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場,以了解案情而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國政 (Sa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2 13:16 
  • 文章人氣:246
  • 個人積分:7266
  • 律師評價:43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