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航業調查站到案說明信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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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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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所犯可能被認為屬於藥事法82條輸入偽藥之罪名,涉及10年以下之刑責,但您係不知情下因過失所犯,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查站詢問完畢後可能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2、屆時向調查站說明時,可提供所有資料證明您並非故意輸入未經許可之原料,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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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1 13:50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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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為藥事法第82條第3項過失輸入禁藥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可以宣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偵查中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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