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遲不過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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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9 15: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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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動產部分任一繼承人可以自行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動產部分若你不清楚項目、數額、價值,容易遭他人隱匿,存款部分若銀行知悉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就會要求全體繼承人到場才會同意你們領出,否則就要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才有辦法處分。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要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 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係生前特種贈與(主張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通常會認並之一般之贈與,而不能歸扣),將贈與當時之價額算回遺產之中,再依應繼分計算繼承人應繼承之價額,若當初贈與之價額已經超出其應繼分,該人就無法再就遺產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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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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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若無法協調繼承方法,待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為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相關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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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9 23:02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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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現行實務允許同時起訴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在起訴前即先辦理登記,由您一人先辦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亦無不可。 遺產分割原則上當然是先依當事人協議,再依協議去為分割登記,至於如何協議,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決議由一人繼承登記,亦無不可,若協議不成,始依民事訴訟途逕向法院請求分割登記。 土地的部分,雖屬分別共有而非繼承而來,然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第830條第2項、第1164條、第1165條第2項相關規定,共有之不動產,繼承之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因此您可一併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土地及房屋。 至於分割的分法,除以「原物全部分配」、「原物全部分配+金錢補償」、「原物部分分配+金錢補償」、「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分配」、「原物分配並維持共有」、「變價分配」,端看在訴訟中如何向法院主張而定。 至於現金的部分,可同時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分割。 最後,如果有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的話,其得繼承繼承的數額,應扣除贈與的數額,此有規定於民法第1173條第1項。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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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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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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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並有歸扣等問題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
畢竟牽涉的金額很大
不要為了省小錢而打錯官司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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