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和解筆錄,對方又另外寄信來要求其他
- Ai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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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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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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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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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的案子是民事糾紛,且已經達成訴訟上的和解,則我方只需要依據和解內容履行即可。
2、倘若同時涉及刑事案件,則必須看您的和解內容,對於刑事案件處理的約定,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告,對方有權拒絕,反之,則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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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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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你所述,言詞辯論庭是民事訴訟的講法(刑事訴訟則是審理庭),如是民事糾紛,法庭上和解了,法院也不會另做判決,而是以和解結案,對方也只能以和解筆錄來執行,沒有撤告訴的問題,但以和解的內容來看,像是刑事訴訟所達成的和解(和解內容有不明確不易執行的問題)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所達成的和解,則有撤告訴的問題,對方撤回告訴的條件,則非當然僅和解筆錄的內容,可能包括法庭上法官所講的或是我方承諾的內容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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