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介騙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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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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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存在兩個契約,一個是與仲介間的委任契約,一個是與賣方的買賣契約,兩者雖然會相互影響,但是還是個別判斷。
2、我方的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進行調查或是欺瞞的情形,主要是針對仲介求償,很難轉而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3、且,另外可以檢視三方所簽立的文件,判斷是否有其他突破的點,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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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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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仲介業者應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於執行業務時,應恪遵 A、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利用仲介買賣契約機會賺取差價。B、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不動產仲介應依實際成交價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計收報酬,經濟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C、按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等法令規定,堅持公平交易及誠實信用。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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