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幫我

- 古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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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2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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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友人說可以用買車子會有錢拿,當時也因我們缺錢,我才請我舅子幫我掛名貸款,還有車行老闆的哥哥做保人,但使用者不是我們,但交車時,我跟我舅子不在場,也沒拿到人頭費,車子也被友人開走了,但因為最近一些糾紛,我們想請友人找人辦理過戶怕影響到我舅子的信用,但是現在友人說 當初是因為要幫我忙才用這台車,友人也不願找人過戶,一切我自行負責,我也怕他們把車前去做權利車,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比較好?
車子有可以牽回當然比較好處理……
萬一車子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掉 那該怎麼辦?
這車子一百多萬……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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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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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將車子使用人及登記名義人做不同的處理,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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