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裁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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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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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其他兩張本票若其他應記載事項都有填寫,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可在提示後未獲付款時,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對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另一張則要等到109年12月到期後提示未付款時,才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若對方為依照消費借貸契約履行,可依約定請求返還借款。若記載有錯誤,為避免爭議,可以請債務人配合修改契約。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無效果,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確定後再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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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如有寫錯,應經雙方同意修改,否則有糾紛時若無其他證據,還是應以借據記載來認定金額。又借據雖有約定提前還款,但也只能以借據提告請求,無法改變本票109年才到期的事實,109年才能聲請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另二張未載到期日本票視為見票即付,若未按約定還款,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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