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強制執行同時取回已溢付的金額
-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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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7 10:42 最後編輯日期:105-05-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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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作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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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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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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