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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與侵占

  • 望吾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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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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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年4月,陳女與她姐姐(以下稱 陳姐)借錢疏困, 陳姐轉向當時有求追陳女意思的 王男求援!以 陳姐名義借錢給 陳女~請 王男匯款至 徐男的帳戶!!


    一年後,王男向 陳姐要求還錢, 陳姐表示錢不是她使用,要 王男向陳女討債!!此時 陳女早已失蹤失聯,避不見面,隨後 陳姐也失聯!


    因為換手機, 王男與陳姐的對話紀錄也消失! 只有匯款單 為證俱!

    請問~~~

    1. 王男可以告 陳姐詐欺嗎? 沒有對話紀錄,沒有借據,只有匯款單...可以提告嗎?

    2. 王男可以要求徐男"返還匯款"嗎? 可以對徐男提告侵占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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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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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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