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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姑姑作偽證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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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9 03:33 最後編輯日期:105-05-29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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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爸爸103年因癌症過世了,之前大姑姑 在17年前贈與給我爸1層房子
    現在 大姑姑年紀也高82歲, 被安排到安養中心照顧,
    安養中心費用是 我們家人、及二伯父、三伯父 合出的,

    二伯父跟三伯父住在國外,也寫信告知我們家人,我爸爸去世財產因該由小孩繼承
    不料二伯父兩個月後也因癌症過世,
    後來二姑姑得知我爸爸過世了 ,就叫我們要還大姑姑的財產,不斷的來我們家恐嚇
    還說我們小孩沒經二姑姑的同意, 直接繼承爸爸的財產....?
    還到安養中心 叫姑姑 簽同意書 要告我家人, 謊稱 我媽媽有打大姑姑....

    之後我到安養中心 找大姑姑問,也經過大姑姑同意幫她錄影,
    問大姑姑 說我媽媽 有打他嗎,大姑姑回答沒有....
    以及當時 二姑姑 叫妳簽的文件 你知道內容嗎? 大姑姑回答不知道就簽了蓋手印.....

     
    我想請問各律師,這樣錄影有效力嗎 ,二姑姑作偽證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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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9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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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只要您能提出證據該錄影片內容是虛偽陳述的,就沒有效力,此外要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必須在法官和檢方面前經過正式具結程序後的虛偽陳述,如果只是私下錄製偽造的影片,是無法構成偽證罪。

    2.  若當初已經用正式的方式將房屋贈與給您父親,即屬於您父親的資料,過世後理當由配偶及子女繼承,不會因為大姑姑是否同意而有所改變。您二姑姑的行為已經涉及恐嚇詐欺等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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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準備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先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如電話簡訊或訊息,避免對方嘗試蒐集借名登記證據,對您提告;若對方提告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說錯話,又若二姑姑傳喚作證人,具結後仍作偽證之陳述,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證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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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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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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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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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偽證的部分說明,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二姑姑目前看起來還沒有在任何訴訟中以證人的身分「具結」後說出虛偽證詞,因此不會有偽證的問題,但可以預先蒐證,以避免未來真的有產生任何訴訟時,二姑姑真的有出庭且做出虛偽證詞。 而該房子若確實是由大姑姑贈送與您父親,在法律上來說就已經是您父親的個人財產,任何使用、收益或是處分,均應由您父親個人決定,不會受到第三人的干涉、第三人也無從置喙。 承上2.,既然該房子已是屬於您父親個人的財產,則您父親過世後,就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依法僅能由您母親及你們兄弟姊妹來進行繼承,與其他第三人也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不可能還需要由二姑姑的同意,因此這部分來說,對方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建議若遇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仍建議要妥善蒐證,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便到時候的程度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到時候一定要尋求檢警機關的協助,若一再容忍,只會導致個人權益在不知不覺中受到侵害。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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