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請款糾紛,被告詐欺、背信等罪,經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對方申請再議,高檢署又駁回,接下來我們要做哪些準備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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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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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遭駁回之後,依法告訴人仍可以聲請交付審判。
2、倘若要追究對方誣告罪嫌,必須是對方有虛構我方犯行,倘若只是證據不足等則不會構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我方也有誣告問題,並達追究對方的目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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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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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當然可以反告誣告
但建議先把不起訴處分書拿出來看看
這樣才能知道誣告有沒有機會成立
因為誣告罪成立機會相對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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