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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占和竊盜

  • ch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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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19:50 
  • 文章人氣:789
  • 個人積分:36
  • 我哥最近被告侵占竊盜,他之前住在朋友家跟朋友借機車,也騎了3年左右,之間付過一萬塊跟對方買這台中古機車,但對方一直沒過戶,我哥想說反正可以騎就 好也沒想那麼多,後來住快3年時和對方有糾紛,我哥就搬出來並把壞掉的車停在火車站不理,機車後來監理站通知對方,對方也牽回去了,但對方覺得之前我哥住 那裏有跟他借錢沒還,為了逼我哥還錢,告他侵占竊盜,但明明之前是他同意讓他騎的,車子他也牽回去了,今天開庭,法官一直重複一句話認為我哥的侵佔罪成立,為什麼會這樣呢?要怎麼做才好?這樣竊盜罪也會成立嗎?因為還要等下次開庭,有甚麼事情可以做的嗎?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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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20:44 
  • 文章人氣:152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建議跟檢察官聲請傳喚知情之人作證,證明當初有買賣之事實。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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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22:23 
  • 文章人氣: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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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雖一開始是對方同意您哥哥使用機車,但若對方請求返還機車而仍未返還,就有構成侵占之可能。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