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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匿名 指控 妨害自由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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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9:38 
  • 文章人氣:863
  • 個人積分:16
  •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於臉書社團內 留言 被抓語言上 (期他兩下 讓他痛一下)

    但未指名道姓

    實際上一則留言內有雙關語 內容有涉及 該告人者的臉書名稱

    但非說明切 只有分開的兩個字

    此人連帶我一起告 說妨害自由

    是否與已成立?

    目前已親自去警局做好筆錄

    此事造成我不小困擾

    如未成立 是否可反控誣告?

     

    感謝各位律師 辛苦 解答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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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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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可能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你所述之內容尚不完整,要就整篇文章獲回應之留言前後文觀察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惟若未具體指明針對何人,亦無法間接推測,通常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出於誤會而未虛構犯罪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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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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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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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9:49 
  • 文章人氣:191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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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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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專業的 徐維宏律師 您好

    因為不知道是否在此公開告知 是否會觸犯其他法條,所以不敢續數完整內容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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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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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徐大律師所言,要看PO文的前後文,但若內容是可認定是指可得特定之人,則仍有成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