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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被告,問時效問題

  • 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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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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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錢被騙,我只知道介紹的人和總公司,我也已告民事,可是擔心移露掉要是介紹人和總公司中間的第三者把錢拿走,那我現在想要增加這些第三者到民事中來看是誰拿走我的錢以便求償,我想問就時效的問題,時效二年之前我已提民事,在同一案增加第三人被告時,已在時效二年後,對第三人的求償還能成立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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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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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若你之前就知道何人係賠償義務人,會有2年請求權時效之問題,若現在才知道,就以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惟時效抗辯要當事人主張法院才會審理。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55規定聲請訴之追加,若法院許可,就可以在本件訴訟程序一併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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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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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個別起算、個別中斷的。

    2、倘若您早就知道該名被告,但是超過2年才提告或是追加為被告時效仍然完成了。反之,則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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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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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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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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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二年請求時效是從知悉該第三人有賠償義務時起算,並非一定從被騙時起算,可先追加第三人為被告,若已罹於時效,也需該第三人提出時效抗辯法院才會列入考慮。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