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網站,事後對方不付款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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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3 11:05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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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寄發律師函限期支付承攬費用,如於期限內仍有所不為,閣下即可遞狀提起詐欺刑事告訴,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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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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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書面合約,只要雙方在口頭上有達成合意,也會成立法律上的契約關係,因此「Facebook與公司聯絡人完整對談內容記錄(包含承諾報價單金額、依照需求指定設計、調整修改網站內容等相關對話)、報價單、網站程式原始檔。」等資料都可以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據。 依民法第505條第1項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網站設計工作既已完成,對方在法律上有義務給付報酬給您,此部分可以考慮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給付,若無效果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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