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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具有法律效益嗎

  • 金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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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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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先生與酒店一夜情女子生下小孩( 前提還不確定是否為我先生所有)     現在對方要求給一次撫養費就不在打擾 雙方達成共識到法院公證白紙黑字列出寫清楚這樣具法律效益嗎?

    另外 可列"放棄撫養"這條嗎?

    還是可請律師協助把對我們有利的條件一一寫上呢?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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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8 18:35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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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若小孩與妳先生有真實血緣關係,給付扶養費用表示生父有撫育,會視為認領,溯及小孩出生時發生效力,地位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請求你先生給付扶養費,將來可以繼承遺產。你們若與生母訂定書面,將來否認小孩之地位,生母或小孩可以訴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至於你們約定不能請求扶養費、不得繼承遺產,就算可以拘束該女子也無法拘束該名小孩,小孩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若小孩與妳先生並無血緣關係,只要到調解委員會訂定調解書,寫明給予款項之目的,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該名女子就無法再主張權利。至於小孩本來就不是妳先生與該名子女所生,當然不會有給付扶養費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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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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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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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約定清楚,雙方簽名就有效,但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還是無效。小孩只要與父親有真實血統關係,無論父母如何約定,小孩將來還是可以要求父親認領,並有請求扶養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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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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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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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小孩出生後,應提起否認親子之訴,才能完整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