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鎖被換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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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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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房屋之所有權儘管在您妻子名下,但畢竟仍為您的住所,倘對方確實有更換門鎖而導致您不能自由進出住所,顯然已妨礙您權利之正當行使,已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您有權利提出刑事告訴,但此部分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能撤回告訴,建議可以先向對方告知此狀況之嚴重性,要求對方提出鑰匙讓您自由進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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