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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鎖被換了

  •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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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09:00 
  • 文章人氣:9127
  • 個人積分:14
  • 請問律師,我老婆日前與我發生爭執,我離家數日讓雙方冷靜,後來他將門鎖換了,人也搬回娘家,請問我要如何才能拿回我屋內的私人物品? 房子在他名下,警察說他們也無能為力,因為這是民事,假設對方一直置之不理,我就沒有辦法拿回屬於我個人的東西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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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0:58 
  • 文章人氣:171
  • 個人積分:52406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您的,您可以直接找人來換鎖。反之,倘若房屋不是您的,則應該循民事途徑救濟

    2、程序上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返來所有物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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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4:19 
  • 文章人氣:152
  • 個人積分:10445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更換門鎖,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疑義,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告;可再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及返還您個人所有之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或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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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4:22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11032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更換門鎖,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疑義,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告;可再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及返還您個人所有之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或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承璋 (avocat98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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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5:06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60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98台檢證字第8093號
  • 您好:

    您的狀況縱然相對單純,然而所牽動的法律問題均甚為敏感,非常需要冷靜下來仔細分析、思考,建議您親赴事務所與律師詳加研議,思考萬全之道。

     

    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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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7:20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房屋所有權儘管在您妻子名下,但畢竟仍為您的住所,倘對方確實有更換門鎖而導致您不能自由進出住所,顯然已妨礙您權利之正當行使,已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您有權利提出刑事告訴,但此部分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能撤回告訴,建議可以先向對方告知此狀況之嚴重性,要求對方提出鑰匙讓您自由進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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