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不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但房子貸款, 先生是借款人, 他付錢的,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不動產如何分配?
您好,
1)房屋所有權人本可以自由出租名下房子。
2)離婚後,婚後財產須面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3)出租房屋會增加糾紛,如果已經有變動可能,建議想清楚再動作。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詢問~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您好:
您既為房屋之所有權人,自然有權將房屋出租,若於離婚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確會使財產關係複雜化,因為租金收入均要算入您之積極財產中,且您配偶亦可能主張您只為借名登記之名義人,所以仍要知道完整事實始可以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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