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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弄變成公訴罪

  • 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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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5:00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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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因為被朋友爽約 一時不爽去租屋樓層敲門 朋友沒回應 一時不爽拿了2雙朋友鞋子到樓下子母車丟棄,還把朋友機車牽沿路牽到過1個紅燈 旁邊的國小圍牆停擺在那裡。 監視器有拍到 全程都是牽動車子的話面,只是想捉弄朋友,卻朋友報案變成竊盜 這樣會判刑多久阿? 絡不上對方怎麼辦? 那強制罪要判多久阿?     之前有個人誤點  那就會被判刑責嗎? 誤點超過6-7年 對方邀求賠鞋子 2天座車的費用 這我能做到 可是他還邀求我要賠他個人這兩天他要追出來繳他個人的易課罰金 這樣要怎處理呀?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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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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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們將他人的鞋子丟棄的行為,不會構成竊盜罪,但是會構成毀棄他人之物品罪,這個罪的處罰比竊盜罪輕,且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被害人鞋子的損失,看被害人是否願意與你們和解撤回告訴。

    至於將他人的車子牽到房子的對面的行為,這個行為也不會構成竊盜罪,因為你們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你們如能證明車子只是移動而已,檢察官應該會相信妳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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