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公同共有土地(皆是農地且有375租約)被多數持有人出售?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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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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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第1項之規定,共有人可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處分公同共有之共有物。 另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3條第1項本文規定,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兩種權利可能會互相牴觸,此時可以聲請假處分,法院會依共有物之狀況,及雙方之利益判斷是否准予假處分。 出賣耕地後,三七五租約會繼續存在,若無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之適用,無須補償佃農。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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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以你可能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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