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強行扣留物品抵押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06 23:33
- 文章人氣:158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以先蒐集筆電係你購買使用、電腦係客戶所有交由你保管之證據,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若對方仍不願意返還,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刑事上若只是基於抵債之意思強行占有物品,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但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反之,若明知根本無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侵占罪。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