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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強行扣留物品抵押

  • smile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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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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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原本我跟丈夫同住,丈夫因跟人合作卻將合作款私吞,我事後才知情,這期間有陸續還錢,而我也跟丈夫辦理離婚了,當初我的筆電跟我客戶的電腦被前夫的合作人強行扣留抵押,我是否可以無條件取回,畢竟是我前夫將錢拿走而不是我,這屬於我的東西應該能討回吧? 如果對方不還可以提出什麼刑事民事嗎? 請幫幫忙 謝謝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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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6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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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以先蒐集筆電係你購買使用、電腦係客戶所有交由你保管證據,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若對方仍不願意返還,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刑事上若只是基於抵債之意思強行占有物品,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但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反之,若明知根本無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侵占罪。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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