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援交被警方約談
- 日記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1 09:30
- 文章人氣:1670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上個月中旬因精蟲充腦,在網路聊天室看到女網友用類似找援這樣的暱稱,就主動跟對方傳訊息,交換Line帳號後,跟她約援交。
在Line看到照片時雖覺得太過年輕,有詢問她的年紀,但對方表示她是娃娃臉,已滿20歲,我也就沒有再查證。
後來雙方見面後,我還是覺得她很年輕,又再問了一次,她還是堅持自己已滿20歲,所以就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了。不過因為太緊張沒有射精。
結果在上周收到警察的傳票,案由是"偵辦刑事案件",我想難道是該女網友未滿18歲嗎?接下來要去做筆錄,請問律師作筆錄時的重點?我可以直接跟律師電話或見面諮詢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1 11:41
- 文章人氣:395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紀錄應先予以留存,若對方實際年齡未滿十六,則恐會更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1 12:26
- 文章人氣:412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按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建議閣下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日記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1 12:30
- 文章人氣:429
- 個人積分:4
-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由於警方希望在今日(7/11)完成筆錄,所以早上已經前往警察局完成相關流程。
對方已滿16歲,總算不是最糟的狀況,但後續發展如何,可能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決定。但令人擔心的是,據警方說這個案子牽扯到的男性有10多人,不知道是否會因為規模很大,讓檢察官決定一一起訴,這樣就很麻煩了。
另外,警方也列印出了當天我跟對方的Line對談紀錄,上面有留下我當初確認對方年齡,而對方表示自己已滿18歲的對話,我在筆錄中也再次強調相關的內容,希望能有點幫助就是了。
如果到時候真的被起訴的話,就會選擇留言回覆的律師大大諮詢了,到時候還各位多多幫忙,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1 19:06
- 文章人氣:437
- 個人積分:969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1 19:09
- 文章人氣:435
- 個人積分:1018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