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陳健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47號
瀏覽人數:25349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中市、台北市、彰化縣、苗栗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一般民刑事訴訟、契約審議、家事案件、勞資糾紛、企業法務相關、智慧財產、消費爭議、法律顧問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41:01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小天
  • 發問時間:2015-03-06 08:21:08


    •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律師!!



  • Wusir
  • 發問時間:2012-11-17 22:19:03
  • 大律師您好:
    本人於84年4月26日,因購屋糾紛被迫簽發本票九張,金額共計290萬。持票人於85年將其中285萬元本票先行裁定(85年度票字第8141號),並於87聲請強制執行,87/10/26取得債權憑證(87年度民執丑字第19808號)。(其後每三年內均取得債權憑證)
    請問:這在時效上有問題嗎?其債權如何?
  • 徐靜涵
  • 發問時間:2012-05-07 19:19:56
  •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打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 發問時間:2012-03-30 18:35:29
  • 大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在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 發問時間:2012-03-30 12:36:43
  • 大律師你好.民事一審判決主文 確認被告王ㄨㄨ與賴ㄨㄨ就坐落台中市........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之買賣關係不存在 被告賴ㄨㄨ應將坐落台中市.......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於民國99年9月1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收件字號...............號) 應予塗銷.回復為被告王ㄨㄨ所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然後被告2人上訴2審 只開一次庭後被告2人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特予證明
    大律師這樣是否為通謀虛偽買賣,還是使工務人員刊載不實.想要讓我分不到財產.那像這樣我要告他們2人連同代書刑事.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若是法官判他們3個沒罪.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還是他們能反告我?若法官判他們3個有罪.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這樣他們2有案底的刑責會加重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如果我自己出庭我可否拿一審的民事判決書給刑事法官.這樣刑事訴訟我勝算機率大嗎?自己到庭訴訟會難嗎?(這個案件告刑事有期限嗎) 感恩大律師回答
  • 小涵
  • 發問時間:2012-02-01 14:25:22
  • 我今年滿16我男朋友今年滿18
    我爸媽離異監護人是爸爸
    如果我搬到外面跟男朋友住
    爸爸同意媽媽還可以告我男朋友誘拐嗎??
     

  • 陳健
  • 回覆時間:2012-02-01 14:25:22
  • 刑法上規定的和誘罪是指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現在既然是有監護權的父親同意下而與男朋友同居,這部份還不能算構成刑法上的和誘罪。應該仍算在父親監督照護的範圍內。不過另外有問題的是,父親這樣的行為是否有善盡其擔任親權行使人之身分,將來會不會被提做改定監護權的事由,則建議考慮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