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陳健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47號
瀏覽人數:25526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中市、台北市、彰化縣、苗栗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一般民刑事訴訟、契約審議、家事案件、勞資糾紛、企業法務相關、智慧財產、消費爭議、法律顧問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ryochiou,您好: 你提出的說明中主要的還是家庭成員間相處的問題,這些互動上的應對進退並非法律所能夠過問的。 當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應該在遺囑上, 民法上所定的遺囑類型甚多,民法第1189~1196條參照。 而當中如果立有兩份以上的遺囑,則前後遺囑內容相衝突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1120條參照)。 故這邊建議您,在立有兩份遺囑時,務必確認內容及簽立時間上的順序,以確保遺囑能達到你們的意思。  
瀏覽:937
日期:101-02-05
 吉吉,你的行為主要是因為販售仿冒他人商標之產品而觸犯了商標法, 依據商標法規定,商標的廠商是可以向你請求賠償他的損失(商標法第61、63條參照), 一般常見的情形是,廠商可以請求該商品零售價格500倍~1500倍的金額。 由於你販售商品行為只有一次,且還是學生身分,或許能在和解上與廠商達成和解。 至於和解內容就看您跟廠商怎麼商談了。
瀏覽:1012
日期:101-02-05
刑法上規定的和誘罪是指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現在既然是有監護權的父親同意下而與男朋友同居,這部份還不能算構成刑法上的和誘罪。應該仍算在父親監督照護的範圍內。不過另外有問題的是,父親這樣的行為是否有善盡其擔任親權行使人之身分,將來會不會被提做改定監護權的事由,則建議考慮三思。
瀏覽:963
日期:10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