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乓乓乓
- 發問時間:2022-11-22 14: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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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一筆徵收土地公文說我是繼承人打電話去問縣府承辦人叫我要提供所有承辦人戶籍謄本 還有系統繼承表才可以領取(但我查網路說不用呀)但我連被繼承人都不認識 其他繼承人也不知道有誰縣府承辦人很兇也不透露 很兇叫我不要再打(我明明只打一通)資料無法提供 該如何是好
我自己查是這樣https://eland.chiayi.gov.tw/FAQDetailC007200.aspx?Cond=944ab622-7518-4b79-86e4-13f0ec81efe6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者,其土地應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該土地若被徵收,其徵收補償費之領取,係屬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他權利之行使,依該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故於徵收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時,倘因少數繼承人不願會同或無法會同領取時,常肇致全體繼承人之補償費均未能領取,為能合理合法解決上開問題,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五條明定,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上開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亦適用之。
- 洪清躬
- 回覆時間:2022-11-22 1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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