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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陳瑀 律師
服務機構: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瀏覽人數:28322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8
電話:未填
手機:0930299563
傳真:(02) 2396-6077
E-MAIL:lawyeryu0424@gmail.com
服務時段:10:00 - 18:00
評價分數:25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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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台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南港區、台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大安區、台北市松山區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協恆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
醫療糾紛調解會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醫事暨衛生委員會委員

一般民事案件:不動產相關爭議、公寓大廈相關事件、損害賠償案件、工程承攬相關爭議、政府採購。

一般刑事案件: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偽造文書、侵占、背信、詐欺等。

企業法律顧問。

合約審閱與撰擬
搜尋結果:共 6 頁,57 篇問答
  • Carpenter X
  • 發問時間:2023-11-03 12:39:31
  • 父親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涉侵占父親生前財產,父親個性溫和,而父親同居人個性強勢,父親基於家庭和諧,從小我們就知道父親的收入都被她管控著,從很小的時候我跟妹妹就很難從父親身上拿到任何錢(包括學費及生活費,甚至想要買課外書籍)。而直到這次我跟妹妹才知道,父親同居人是如何管控父親的財產。父親於2023年10月過世,為了辦理繼承手續我跟妹妹開始跟父親同居人要父親財產資料,過程中發現這位同居人各種隱瞞欺騙:1. 先是父親去世當天立刻跟我們說我父親沒有任何保險,只有一張父親跟這位同居人的共同保單,事後我們去調閱資料才發現其實父親有其他保單,只是受益人不是寫我跟妹妹因此無法知道保單內容。2. 在我們詢問這位同居人,我父親有多少銀行帳戶時,一開始她只說父親只有一個農會帳戶,過程中也試圖不斷轉移話題,說父親生病住院花了多少錢,以及辦理喪事花了多少錢等等,宣稱錢都已經用完了。後來從親戚口中得知父親設立一個公司行號帳戶是在其他銀行,後來我們再透過電話詢問父親同居人時,她才又透露父親有新光銀行的帳戶,但還是不願意把父親銀行存摺交給我們。直到後來我跟妹妹回老家到申請父親銀行資料時,決定親自登門再次詢問,父親同居人才願意交出父親銀行存摺,但在交出前又不斷跟我們解釋,說她看到我父親帳都管理不好,所以後來我父親才請她幫忙管帳(管帳說詞這部分我們有錄音)。後來我們看到存摺發現她所謂的管帳,是把每個月父親的公司收入、勞保年金、醫療保險等任何所有入帳,都會在當天或是隔天即馬上全額轉入她個人帳戶,只留百位數餘額,每個月都相當規律。甚至更可惡的是,她在父親過世後兩天將父親農會(農會帳戶是父親用來扣繳電費的帳戶,所以通常會有剩一點錢)剩餘一萬多的金額也領走一萬元,新光銀行個人帳戶剩餘851元則是領光,公司帳戶則是有一筆父親住院期間從父親承接工作的公司轉入的收入15萬元左右,判斷她可能忘記還有那筆收入,所以沒有提領走。我們才知道父親同居人所謂的管帳是每個月把所有錢都轉到她個人名下帳戶。目前我們所申請的遺產清冊尚未收到,而總結目前我們所獲得的資料得知,父親生前所有工作收入都在父親同居人名下,父親每個月只能領取一萬元左右的現金(只能從父親有來往的人口中得知)。而父親在10多年前自購土地自建的透天厝則是在父親同居人或是她兒子(她與前夫生,與父親無任何法律關係)名下,父親名下只剩小時候我們所居住的老厝,父親工作用的貨車則是在父親過世前兩個月被售出(父親10月10日過世),同時公司註銷,貨車出售所得金額不知去向。不知道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是否有機會追回父親財產,謝謝。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11-03 12:39:31
  • 您好,


    1.針對同居人在父親生前「管理」父親財產,卻將款項悉數轉入自己帳戶、土地移轉登記為自己所有,此部分可能有涉及偽造文書、侵占的問題,但因已無法確認究竟父親有無授權其如此為之,故若要提告有些困難。


    2.針對同居人在父親過世後,仍然將新光銀行帳戶、農會帳戶款項轉入個人帳戶,則顯然有侵占遺產之問題,此部分從提領之時間點即可證明其罪責,建議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3. 其餘財產部分若要追回,便需要逐一舉證其未獲父親同意而自行移轉,建議您可以提供詳細資料與律師討論。


    陳瑀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即時線上回覆您。


     


     

  • 發問時間:2023-11-03 12:29:21
  • 您好,想詢問
    本票的發票人可以是獨資商行嗎?(非有限公司)
    此商行的資本額不到1萬元,
    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本票強制執行時,可以扣此商行銀行帳戶的錢嗎?
    謝謝律師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11-03 12:29:21
  • 您好,


    1. 獨資商號可以為本票之發票人。


    2. 在法律上商號之負責人就是獨資商號本身,獨資商號財產即為獨資商號負責人的財產,因此,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商號帳戶裡之款項。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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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nnifer
  • 發問時間:2023-10-04 23:52:58
  • 想請教債務人已死亡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如果不行可以對繼承人提出求償嗎?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10-04 23:52:58
  • 您好,


    您可對繼承人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未辦理拋棄繼承之繼承人清償,即可向繼承人等就其繼承財產範圍內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以繼承人為相對人聲請執行拍賣債務人遺產以滿足債權。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線上即時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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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 發問時間:2023-10-03 23:57:27
  • 朋友因壓力大經過店家時偷了東西(大概一千多兩千)
    警察跟他說要去做筆錄 然後說如果店家願意和解可能可以獲緩起訴或緩刑(?)
    1.請問做筆錄就是偵查庭嗎?
    2.如果是偵查庭當下跟店家達成和解的話,會獲得緩起訴嗎?或者機會高嗎?
    3.整個流程需要一直跑法院嗎?因為朋友是學生 平日都在上學假日則是在上班
    4.如果是緩起訴的文書或者是需要進入開庭的文書大概會多久寄到住的地方?
    5.最終如果要開庭然後進入緩刑之類的程序一定要聘請律師嗎?(被告)
    6.請問最終是緩刑或緩起訴的話 短期內可以出國嗎(明年年初)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10-03 23:57:28
  • 您好,


    1.請問做筆錄就是偵查庭嗎?


    目前應該是僅至警察局製作筆錄之階段,之後若有收到地檢署傳票通知到庭,其程序才為偵查庭。


    2.如果是偵查庭當下跟店家達成和解的話,會獲得緩起訴嗎?或者機會高嗎?


    若為初犯,願意認罪並與店家達成和解,緩起訴之機率很高。


    3.整個流程需要一直跑法院嗎?


    您的案件不複雜,若同意認罪,通常偵查庭會開一至兩次庭。


     4.如果是緩起訴的文書或者是需要進入開庭的文書大概會多久寄到住的地方?


    通常一至兩周內。


    5.最終如果要開庭然後進入緩刑之類的程序一定要聘請律師嗎?(被告)


    建議要,因若要進入緩刑程序代表您已經被起訴,有罪機率很高。


    6.請問最終是緩刑或緩起訴的話 短期內可以出國嗎(明年年初)


    若沒有被附加限制出境之條件的話,是可以出國的。


     


    若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即時線上回覆。


     


     

  • MAX
  • 發問時間:2023-10-03 23:24:32
  • 我於民國111年12月11日與相對人等姊妹兄弟與阿姨五人,於台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415號針對母親如何照顧進行協商,該會議達成合意共識,大姊與大哥同意尋找人力仲介聘請新任外籍看護,且要求我與二姊不得干涉新任外籍看護之管理,我與二姊則負責母親生活開銷之金錢支出管理(會議全程有錄音),這樣是否已形同其契約業已成立?會後大姊以自身名義尋找全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協助招募新外籍看護, 111年12月21日大姊與大哥以原雇主之名義申請重新招募函,才能節省審核時間及順利入境為由,借用我的身分申請招募函,並在LINE對會中答應外籍看護入境後,會再行變更雇主。惟新任外籍看護工VU THI HIEN(武氏賢)於112年03月21日入境並聘僱至今,無任何不可變更雇主之事由,屢次經我以及全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勸告,均拒絕履行合意契約更名之約定,且我大姊與全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所之前為了以我名義申請招募有簽訂「申請外籍看護工變更申請人切結書」新(變更後)雇主但此份切結書並非本人親簽與用印,那這份變更雇主切結書有效力嗎?另外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我大姊與大哥應履行變更擔任外籍看護雇主契約嗎?或是有其他法律途徑可讓我大姊與大哥履行變更擔任外籍看護雇主?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10-03 23:24:32
  • 您好,


    1. 您與您兄弟姐妹間就母親照顧之協商,縱僅有口頭約定,亦構成合約之內容,可依法請求對方履約。


    2. 「申請外籍看護工變更申請人切結書」是否有效,應視該切結書之內容而定。


    3. 一般可以透過存證信函催告其履約,或是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


    您的問題較為複雜,建議可以提供更多資料供律師協助審閱分析,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即時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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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even
  • 發問時間:2023-08-30 00:12:50
  • 小弟是一間小公司的負責人, 公司是委託給一間記帳士事務所作帳, 今年5月轉帳給會計師代繳的應繳納營所稅款六萬餘元,至近日被國稅局通知沒有繳納,我通知會計師沒有繳稅款後, 會計師說會繳,但一再拖延,是否我應該先將這筆欠國稅局的稅款繳清,再要求會計師還錢?如果對方持續拖延不還該如何處理?會計師侵吞營所稅是否屬於「業務侵占」? 因為這位會計師這種離譜行為, 我也不敢給他再繼續作帳, 轉換會計事務所將增加許多無形成本讓我蒙受損失, 如果他已將欠款繳清我是否還能提告業務侵占?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08-30 00:12:50
  • 您好,


    1. 若確認該會計師確實未協助繳納稅款,建議先繳清國稅局部分欠款,避免有逾期罰鍰問題。


    2. 另外,會計師的行為確實有涉及業務侵占之刑責,建議可以報警提告,並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您所受侵占之款項、利息損失、及因此所受之其他損害。


    3. 最高法院一向認為業務侵占罪為即成犯,也就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主觀上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使事後將款項返還,仍會構成業務侵占之刑事責任。


    若需進一步諮詢,可洽line:@lawyeryu 即時線上諮詢。(搜尋line ID時請記得加@)


    陳瑀 律師

  • Zoey
  • 發問時間:2023-07-28 12:12:29
  • 各位律師您好
    因近日有裝潢糾紛,樓下鄰居一直在找我們麻煩,因施工期間曾造成樓下漏水,所以樓下鄰居有上樓進入屋內查看。但他未經允許對我們內部進行拍照,而後有將其照片送到工務局檢舉之情節,想詢問這樣是否有辦法對其提告,非常感謝各位。目前已是裝修完成且入住的狀況...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07-28 12:12:29
  • 您好,


    您的鄰居利用工具攝錄私人住宅內的活動,可能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同時也有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您可蒐集證據,報警提告,若不知如何處理,或需評估後續處理方式,請洽line:@lawyeryu 提供您即時線上諮詢,保障您的權益(搜尋line帳號時,請記得加@,此帳號均由本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Demi
  • 發問時間:2023-07-27 17:15:18
  • 老公不在家,男性友人因故需借住,因吹冷氣關係,我和2個小朋友和男性友人都睡在客廳,
    (男性友人睡沙發,小孩和我睡地板)
    被老公知道(客廳有小米監視器),說要告男性友人
    1、私闖民宅
    2、與我有不倫
    想請問,1、房子是婚後購買,男性有人有我同意入住,這算私闖民宅嗎?
    2、老公說要告男性友人與我不論,要寄傳票給男性友人,成立嗎?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07-27 17:15:18
  • 您好,


    1.該男性友人經您同意而進入屋內,並無侵入住宅之問題。


    2.通常僅是借住家裡應無所謂侵害配偶權之問題,除非您先生有舉證您們有其他更為親密之行為。


    綜上,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並評估後續處理方式,若需協助請洽line:@lawyeryu 提供您即時線上諮詢,保障您的權益(搜尋line帳號時,請記得加@,此帳號均由本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天使
  • 發問時間:2023-07-27 17:11:09
  • 您好,本人在醫美診所上班,醫師門診結束後必須結算門診費用,診所有制式醫師診療單,需由兩位職員進行核對,無誤後再交由執行長確認簽名,門診費用會在醫師下次門診前由執行長備妥交由職員放在收銀抽屜內。
    7/26負責點交門診費用職員告知執行長,7/27醫師門診但上次7/13門診費用還未給,然而執行長卻說已經轉交給診所同仁了,但收銀抽屜內並無門診費用,執行長態度非常堅定,堅持自己已將這筆費用交給職員,但沒有人有任何印象,下班後執行長在公司Line群組內表達自己非常確定有將門診費用轉交,並且告訴我們錢確實是不見了,還指名會轉交費用的職員。
    請問現在職員該如何還自己清白?
    在還沒有確定整件事情的真相前,指名是誰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07-27 17:11:09
  • 您好,


    建議調閱監視器釐清、或報警處理,但只要真相未明之前,隨意指明或是暗示某人竊盜,均有可能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綜上,建議您們委請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並評估後續處理方式,若需協助請洽line:@lawyeryu 提供您即時線上諮詢,保障您的權益(搜尋line帳號時,請記得加@,此帳號均由本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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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ral816
  • 發問時間:2023-07-27 01:31:43
  • 簡述一下,我母親是阿姨唯一合法的法定繼承人,我阿姨是一位83歲沒有結婚沒有小孩的退休老師,年事已高,往生前3個月終於申請到失智鑑定中級手冊,生前所有個人重要證件都被我舅舅的兒子(有前科的討債集團幹部) 拿走,她的動產(兩筆房產)與不動產(金銀首飾、銀行存款…)也都被使用非法手段給侵占移轉,還被丟包到安養院上銬,住了4個多月後,就在農曆7月份的某天,被宣告說因感冒肺炎死亡。往生後的第3天我舅舅的兒子拿著他們請律師偽造的代筆遺囑,去銀行要領取公務人員18%的退休金,但沒有成功,所以舅舅的兒子對銀行提告,卻意外讓這份假的代筆遺囑被公諸於世露出馬腳,我們從法院公證代筆遺囑的影片中得知,原來阿姨曾經被帶去法院要進行代筆遺囑公證,但公證人與阿姨交談過程中,得知原來代筆遺囑的內容我阿姨完全不知情,代筆寫遺囑的律師在影片中也有承認內容都是家屬(我舅舅的兒子)叫他寫的,他們是私下先寫好後才想要念給我阿姨聽,但是又還來不及念內容,我阿姨就被公證人叫進去談話…因此,這份假遺囑當時並沒有完成見證,就以撤案收場,地方法院也是以這份公證影片內容判決代筆遺囑內容無效了,但是我舅舅的兒子為了要爭取其他不動產的脫產時間,因此,將此案上訴至台中高等法院,目前台中高等法院的法官也看過假遺囑的公證影片了,因此,詢問對方律師是否想要撤案? 法官將於8/9最後判決。
    因此,我想詢問 ……
    Q1 :  雖然整件假代筆遺囑是被揭發了,但是截至目前為止,那些偽造文書的人,似乎都沒有被逞罰,也沒有任何損失,頂多只有要不到阿姨在銀行剩下沒被取走的存款,請問是否有人可以代替月亮來懲罰他們呢?
     
    Q2 : 我舅舅的兒子除了找人偽造文書寫代筆遺囑之外,同時也早在阿姨還在世前,偷走阿姨的所有證件(阿姨生前有留下證據),並偷偷將阿姨的不動產房子1筆以市場最低公告價行情,假買賣給自己的小三周女(買賣過程文件中,我完全沒有看見阿姨的簽名,都是舅舅的兒子以代理人的身份簽名的,且我阿姨所有的銀行帳戶中也找不到有任何買賣房子的金流紀錄,這可以證明阿姨根本沒有拿到半毛錢,房產就被假買賣給移轉了),再由周女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了,另一筆房產我舅舅的兒子採用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送給自己及2位陌生人(可能是我舅舅兒子的朋友或債主),地政事務所中的資料基本上也都沒有我阿姨的親筆簽名,也都是舅舅的兒子以代理人的身份簽名的,且房子在今年2月也被銀行法拍了,這些被非法過戶的資產,請問還有機會可以討回來嗎?
    Q3 : 在阿姨生前我們曾經找過律師想要討回房產,但是冤家路窄,不小心找上了跟我舅舅的兒子委託的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因此,我們將完整的資料交給律師事務所的某位律師後,就以資料要先讓其他資深律師看過後再聯絡的理由給石沉大海了……直到阿姨臨時莫名其妙往生,我重新又找了一位說是曾經是阿姨學生的律師,委託他代替母親跟著銀行的法務人員一起出庭,但是,沒想到這次我的運氣還是很不好,因為這位律師他跟我舅舅的兒子及他們的委任律師們也都是舊識,在幾天的溝通中發現理念不同,並故意扭曲事實,因此,我提出要解除委任,但對方不願意接受解除委任的通知,第一次還硬要出庭,並說要告我,而且我交給他一些阿姨的正本資料(包括證件、銀行存摺、印章….),所有交給他的資料,他通通不還我,目前都還在他手上,不知如何是好??
     
  • 陳瑀
  • 回覆時間:2023-07-27 01:31:44
  • 您好,


    1. 偽造代筆遺囑部分,可以提起偽造私文書罪之刑事告訴,且若其未得其他繼承權人同意隨意侵占遺產,亦有刑事侵占罪之問題;此外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偽造被繼承人之遺囑者,依法喪失繼承權。


    2. 經轉賣之房產部分可以主張當初係經由您舅舅的兒子們無權代理,而對買受房屋之第三人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另其盜賣房產部分,亦涉及刑事竊占與詐欺等刑事責任。


    3.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向該律師為終止委任之意思表示,並依法要求返還所有已交付之資料。


     


    綜上,因本件案情複雜,建議您們提供完整資料,委請律師協助評估後續處理方式,若需協助請洽line:@lawyeryu 可提供您即時線上諮詢,保障您的權益(搜尋line帳號時,請記得加@,此帳號均由本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