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ris
- 發問時間:2024-04-27 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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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前幾日有接到新北市調查局來電,內容說明要請我到現場詢問高雄投資案的相關內容,但我並無參與任何投資,也無出借自己的帳戶,平時也都於北部生活,並無到高雄。對方僅說明因偵查不公開,並無多做案件相關的解釋,並說明為了我的方便,原本需到高雄詢問,只需要到新北調查處重新站即可,之後會寄出通知書給我。
於昨日收到新北市調查處的證人通知書,上面的待證事由為:查證銀行法案件,第一次收到這樣的通知書,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懇請律師協助,謝謝!!
- 黃于軒律師
- 回覆時間:2024-04-27 15:03:25
您好
可能事實的釐清、筆錄製作非常重要,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前往。
黃于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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