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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您好:
一、依您所述,可由您二伯父配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辦理,得由其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二、自二伯父去世時起六個月內要辦理繼承登記,逾期會被課予罰鍰。
三、二伯父的公同共有部分,其他共有人無權均分。
四、將來大姑姑去世的話,她公同共有部分會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有事先立遺囑,則可依遺囑內容處理。假如要生前處理,得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如果無法協議,得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後再過戶移轉給您。
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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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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