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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君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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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台大法律系。 專長: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電話:0919-377076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答:如果未成年人駕駛發生車禍造成其他人損害,父母需要和未成年人駕駛一同負連帶責任。 因為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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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22
(1)現役軍人在營區內犯竊盜罪,會成立刑法竊盜罪或加重竊盜罪。 (2)竊盜罪的追訴期,自偷竊行為完成時起算5年。(3)洪仲丘案後軍事審判法修正,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已改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警        察偵辦,並非由憲兵偵辦。(參照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刑法第320、3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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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8
(1)發文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成立兩罪;但科刑僅就較重的誹謗罪      處刑。(參考法條:刑法第55條) (2)不一定。因為誹謗和公然侮辱不同,誹謗是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公然侮辱則是抽象的       公然謾罵或嘲弄。能援引釋字509號阻卻誹謗罪成立,並不代表成立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公       然侮辱,仍然需視發文內容有無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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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7
這件是否成立公然侮辱,需視您在遊戲內的全部發言內容而定。 (1)如果您只說"安妮不要再送了可以?",而沒有說其他侮辱的話,就不會成立。      因為這句是提醒隊友不要再白白送死,還不會構成侮辱。 (2)至於指說安妮這點,因為英雄聯盟同隊伍的角色不會重複,      即使您沒有打出ID姓名,仍然足已認定您說的對象是使用安妮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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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3
既然確定父親無遺產,只有負債,建議拋棄繼承,以節省將來的繼承手續。 請記得在父親往生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而且父親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都要一同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繼承負債。 (參照民法第1138、1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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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5
瀏覽:505
日期:104-04-03
阿翰您好! 關於公司對您提告妨害名譽,如您能提出對方惡行惡狀的證據,縱使使用比較偏激的文字,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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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3
阿翰您好!  關於公司對您提告妨害名譽, 如您能提出對方惡行惡狀的證據,縱使使用比較偏激的文字,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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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3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 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 所以請求權時效從您最初收到電話費帳單時起算。 依您所述這是5年、8年前的帳單,因此消滅時效已完成,對方無法向你請求電話費、利息。 在您簽和解契約書之前,消滅時效已完成。 一旦簽和解契約書,即為承認,不得再主張消滅時效,建議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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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3
若對方把光碟機占為己有,可以告侵占罪。 但對方如果只是暫時無法還給你,而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就不成立侵占罪。 依您的敘述,對方避不聯絡。 在您知道對方姓名,且沒有任何聯絡方式向對方要回光碟機,也不知道對方住址寄存證信函的情形,您可以去警局報案告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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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