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en
- 發問時間:104-04-17 11:24
- 林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大樓地下機車停車位的糾紛問題。 事由:我隔壁機車停車位的車主,說我斜停機車有妨害他停車。故而將他的機車逆向斜停,以後照鏡超出其停車格,故意檔至我車墊上方。嚴重妨害我開啟置物箱及乘騎機車,提報大樓管理委員會後依然故我。 所以我想請問林律師,他這樣行為是否有構成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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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曾任屏東地院刑庭法官助理,承辦一般民事案件(買賣、租賃、借貸、契約爭議、侵權行為、票據、物權/不動產爭議等)、一般家事案件(離婚、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繼承、遺產分割等)、一般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共危險、偽造有價證券/文書、妨害自由/名譽/秘密、竊盜、侵占、詐欺、貪污治罪條例等)、一般行政案件(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撰擬存證信函/律師函、勞資爭議、公共工程爭議、強制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