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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9-06 | 最近登入:102-0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回覆 李茂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與公司是否屬於定期契約 .....我參考勞基法 兩年契約的工作已不符合"臨時 , 短期 , 季節性"的期限要求. 因為我是公司外派至固定地點上班的人員. 而特定性....契約時間都已超過兩年,是否也不符合特定性的條件呢.? P.S 我已在固定地點服務八個月,內容是設備維修,並非短期性可完成之工作,因為這機具客戶已經使用三年多了,只是前兩年的維修工作並非我們公司所承接. 若公司提出他與客戶有簽約兩年的保養合約,那我是否符合特定性的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而何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1至4款之規定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但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亦即勞基法規定僅有符合上述四類型之工作者,雇主始得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否則一律僅能約定「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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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4
律師您好 本人與公司簽定勞動契約,因有接受公司外派的訓練三週,所以要簽定兩年的服務契約. 契約註明若提前離職需要共同負擔訓練費用共20萬,雙方依服務年限攤提受訓費用. (以上合情合理我可以接受) 契約上有註明兩點 : 1.提前離職需於30日前提出,否則以違約論處並要求賠償受訓費用. 2.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或健康因素而離職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如今我因為健康檢查,並由公立醫院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確定我一個耳朵因為噪音造成高頻聽力喪失 ,而我自行測定工作環境有持續長時間的噪音約70-80db,所以我以健康因素向公司提出離職! 我的問題點 : 契約上註明的離職預告日30日並不符合勞基法之最低限制,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需於10日前預告.但公司說明契約是雙方所訂立,且因我有接受外訓,工作特殊,所以30日的預告日是依法有據的.如今我於離職日前15日提出申請,公司表明我已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內容,情節重大者"要求我支付剩餘15日的薪資費用及受訓費用共約80,000元,我想瞭解我是否因為沒在離職前30日預告公司而違反了上述條款.? 另外我已提出確實的診斷證明書交給公司複印本,證明我聽力喪失確實是因為噪音造成,公司環境也確實存在這些噪音,我依契約是否不需要支付受訓費用.? 公司似乎只針對我沒有交接30日這點來要求我賠償. 公司說要請律師發函給我,要求我支付賠償金,我很擔心,怕影響接下來的新工作....因為新工作是努力多年才考上的公職....請問如果我收到律師函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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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如果是自願離職,法院可能會同意公司的賠償請求,只是你可以舉證說明訓練的內容與原先 ... (恕刪)  陳律師很謝謝你 我想請問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的部份是那些.? 又是違反那幾條.? 1.我的工作性質是12小時/日,超過12小時無法下班是否違法勞基法.? 2.公司規定每日超時加班費固定為1.5倍,不論當日加班多久都是以1.5倍計算,是否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並無提到公司要我離職時會支付我賠償金,這契約不公平,是否也違反勞基法.? 4.訓練內容當初是口述的,只有一封mail內容有提到受訓地點改為香港三週,當初口述是深圳六週,這樣足夠當做證據嗎.? 5.契約說明因健康因素離職不需支付賠償金,一份體檢報告是否足以當做健康不良的證據,還是一定需要由公立醫院的醫生開立的不適任診斷證明才有法律效益.? 以上請再協助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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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5
當初為了取得這份工作,與公司簽了兩年契約 上面有註明需受訓費用總額20萬,甲乙雙方各負擔一半 即乙方(我)共需負擔10萬,負擔費用依契約服務年限兩年分擔 即於一年後離職,需支付10萬 x (1年/2年) = 5萬 1.當初應徵時表示受訓內容為中國廣東,為期六週(上述20萬也是由此計算的)  但臨時改受訓為香港三週....(我想表示的是受訓內容金額與當初不同.!!) 2.契約表示我若離職需支付賠償金,但並無提到公司要我走人時是否支付我相對賠償金.  這樣不平等的契約是否有效. 3.契約內註明因健康因素離職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我是否一定要提出診斷證明或醫生證明才算是健康因素呢.? 還是說我確實感到身體不適就可以.? 因為若等到醫生開證明,我身體應該早壞了.. 4.我的工作性質是做二休二,一日12小時工作時間,但經常因為工作狀況無法下班,當初公司說下班後若工作需要,會有其他人來支援,但實際上確是要我處理好再下班...所以常有連續工作14 ~ 16小時的問題,造成身體負擔很大... 現在我要提離職,公司拿契約壓我,要我支付賠償金,請問律師我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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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4
您好 我剛到一家公司服務,工作性質是20:00 ~ 08:00 夜間工作12小時 上兩天班,休兩天假,一共只有兩個人輪班. 平均每月上班時數為180小時 ~ 192 小時 薪資除正常班薪資,另有夜班津貼,十月份上班正好遇到10/10國慶日休假. 公司於發薪時表示夜班津貼內已含一整年內除春節外所有國定假日的上班薪資..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正常班人員一年約有一週的國定休假日(4/4;4/5;中秋;端午;元旦等等...) 我是夜班人員,國定休假日我一天都放不到...但卻也沒有補假或補上班薪資給我.? 請問我該用那條勞動基準法向公司爭取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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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06
律師您好 我目前的工作是夜班性質,一天12小時,做兩天休兩天,整年都需要輪班,沒有國定假日,包含春節.中秋/端午等等都沒辦法(要看當日是否輪值..) 我想請問,這一年平均約有十多天的國定假期,我一天都沒辦法放到假(與一般正常週休二日的人員相比,我少放了十多天國定假日),我想請問以下兩點 : (1)這國定假日的薪資公司是否全都要發放給我,不論我假日當日是否有輪值到.?       舉例來說,今年共有12天國定假日,我與另一位輪值同事都可以再多領到這12天假日薪資.? (2)這12天薪資如何計算,我固定月薪為 $30,000/月,一天國定假日可多領到$2,000是嗎.?      當日月薪變成$32,000.? (3)這假日薪資是否依國定假日放假日期當月發放.?   再麻煩律師解答,我想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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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6
本人於網路討論區po上一篇文章,標題將公司名使用諧音取代.P.S:這是一家十多人的小公司,並非知名大企業.舉例:公司本名為"兆安國際" , 本人於網路文章標題將公司名改為"[趙氨]公司"實際的標題內容是 : [趙氨]公司,天下烏鴉一般黑... 以下藍色字體是是發文內容 : 小弟受公司通知面試維修工程師面試時表示本人無維修經驗,公司人事經理說沒關係,邊做邊學.公司報到第一天,我的主管經理是個近60歲的大哥...就是那種有經驗很臭屁的老師傅.口頭禪就是 : 你不知道嗎.? 你不懂嗎.? 你不會嗎.? 不是嗎.? 我自第一天上班勤做筆記,當然不太會發問,因為完全不懂不知從何問起....經理也不做說明,自己弄來弄去.有硬體部份的故障排除,有軟體的操作等等....第一天看經理東忙西忙測試一台設備....其實有看沒有很懂..沒想到過了一週他就要我去高雄測試同機型但是大一號的設備..我說我不會.他還跟公司其他經理級的同事說已經教過我,我可以獨立作業,結果當天我因為做不出測試,被罵到臭頭..這類狀況經常發生...有次我問他冷煤怎麼灌,他回說 : 我就是這樣灌..(XD..你講廢話嗎..),結果我是上網才知道要怎麼灌.有次經理拿張auto cad的模具圖給我,要我去買材料給車床師傅車,我問說材料那裡買/怎麼買,他叫我自己找....只好上網查304不銹鋼/PP柱去那裡買....又問我說圖會不會看,我看了一下告知他圖面我看的懂.(因為我以前是畫2D刀模圖的工程師)結果又被他打一槍,說這裡沒標尺寸你沒發現嗎.? (XD,你是要我找圖面問題就直說,還問我看不看的懂..)當天東跑西跑總算買了材料,拿給車床師傅製作,結果師傅說他不太會看圖...還說你們經理是白癡,要做什麼也說不清楚,亂七八糟的,當下把我們經理罵一頓( 我這才知道,經理就是不懂才不敢去找車床師傅,把爛攤子推給我....)有次無意間聽到同事說公司有補助新進同事購買電腦的費用,補助購買價格的50%,但我進公司時卻是被要求要自備電腦,只好把家中一台近四年的10"小筆電拿到公司去勉強著用,心想,為何沒人告知我可以購買新電腦.?!!當初面試要求薪資35k,公司說本奉 30k,每月還有停車津貼2k / 車損2.5k/電話1k,總共5.5k津貼,應該有達到你的薪資要求,但做滿一個月下來,只領到29k,經理確告知,你試用期沒有津貼....當下我覺得我被騙了.公司也有補助外務人員油資,1600cc以下車輛,補助金$2.9/km(我算一算我的福特1600cc一公升跑11km,平均$3/km油費耶,這補助好像不太夠.....)這個月因家裡有事臨時請假一天,隔日到公司卻被經理警告請假要填寫請假單,我心想我連公司表單放那理都不知道,上班一個月也從未有同事告知我公司任何式項的規定跟程序,我怎麼會知道要怎麼請假,當然只能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不是嗎.?還問我有沒有上公司伺服,我說沒有,還問我說怎麼沒有幫你登錄.? (靠,我怎麼知道....)昨日我經理告知我,因為評估後發覺我什麼都不會,對公司沒幫助,所以要請我去辦離職手續...一開始我即表明沒維修經驗,一個月以來,部門經理沒教過我什麼東西,很多事問他也不說或簡單帶過.我自己努力記錄做了五六份維修SOP,有這樣的主管真的好累,不知該怎麼學東西.做了一個月,每天下班後回到家還花一兩個小時做筆記,到頭卻被閒什麼都不會.這樣的公司為何當初不找一個有相關經驗的人去上班比較適合公司需求.欺騙勞工,又愛教不教,這樣的公司過不了多久一定會有維修上的斷層,等著看吧 內容大部份是我上班的實際感受,並無指名道姓任何一位公司同仁或主管,也無惡意批評,但有提到主管對於新人的指導愛教不教,且薪資與面試時提到的有落差,感覺受欺騙,並表示這樣的公司欺騙勞工,不願將技術授予新人,日後會有技術的斷層.這樣一篇公開在討論區的文章不知怎麼會在離職後兩日就被公司主管發現,並對號入座的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文章內容很過份,內容不實,且造成公司幾位主管(文章中所提)很大的傷害,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我想請問 : 1.網路文章標題使用諧音表示公司名,是否可免除責任.?2.文章中無指名道姓,僅以主管/經理表示之,是否有法律責任.?3.表示公司欺騙勞工,這樣的說法是否造成誨謗.?4.公司會以什麼法律條問告我.? 我站的住腳嗎.? 可否表示公司是自願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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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