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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8-31-07 | 最近登入:111-2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各位大律師好, 想請教,如果二審判決原告敗訴,原告律師上訴時間逾時,後至最高法院抗告又被駁回,此時如被告要聲請判決確定,要遞狀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 除提供一、二審判決書外,是否也要附上抗告駁回的民事裁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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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2-20
律師大家好請問一下,原告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勝訴,但被告為無台籍身分證之滯台大陸人,原告也對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被告名下台灣幾家銀行只執行不到一萬塊。但透過被告朋友處確定,於本案判決前一個月被告前夫透過法院支付她一筆巨額撫養費,被告也已從法院領取。但被告卻刻意不將錢存入名下銀行,國稅局也沒有被告台灣任何正規公司行號的薪資轉帳紀錄,原告寫了存證信函也置若罔聞。請問上述情節是否適用於刑法之損害債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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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3
回覆 獨立奮戰 的發言內容: 請問大陸籍配偶,結婚以來,因為大陸有公司不願放棄大陸國籍,故一直沒辦台灣身分證,每次住台灣最多1-2 ... (恕刪) 我也想請教律師們,如果這個大陸配偶整天游手好閒只顧消費,花老公婚前的房產貸款融資和婚後的薪水,在台灣也沒有工作繳稅。之後老公用婚前房屋增貸買房,轉換新房但依樣背債,這樣要怎麼分? 且離婚前已知有以上的房產但離婚兩年的前一天又故意提告要求分配,可以向法官主張對方已知超過兩年嗎無權利嗎?。 還有汽車的使用者、保管者及用婚前房產融資購買都是先生,這樣婚後要怎麼算? 車子會折舊,分配的價比較便宜,該怎麼主張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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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1-13
請教各位律師,公司負債掛名負責人非實際經營者,遭掏空後公司已無資產, 國稅局已經完成清算但法院清算程序中。後被公司員工告欠薪被法院指定清算人後官司敗訴,勞工局墊償要求雇主、清算人要償還墊款。 我不服訴願,提供員工的雇主(我前妻)於法院作證時親口承認自己是實際經營者,員工是她僱用的證詞也被勞工局駁回。請問律師們我還能怎麼做才能還我一個公平? 敝人於103年時用婚前的房子貸款,成立一間有限公司經營洗衣店掛名負責人,並讓中國籍的前妻經營,不久前妻聘請一名員工,因前妻她作風強勢我也無法再過問太多公司的事情,但前妻常以經營不善等理由向我借款,才略知店內經營之慘況,而我要求關店也被強硬拒絕只能默默付貸款。後來直到108年初員工反映洗衣店又增加數十萬負債,我受不了這樣無止盡的被提款要求離婚,並要將此店向外頂讓償還前妻向我借的錢。她同意結束營業後(有錄音),我開始處理店面頂讓,知會員工要結束營業,員工當初說要繼續替我工作直到頂讓出去那天。怎知道不久前妻跑到店裡取走店內資金,後來她又跟員工串通好將我架空,並讓已經知道洗衣店要結束的客人來找我洗衣儲值退款,我要求員工不可將店裡資金交給前妻她也不從,要她遇到這類情況馬上通知我也不理睬。客人到店裡要錢,客人看到店裡收銀裡有大量現金,但她們就抹黑我說是我不退款所以他們沒權限,還把我個人資料包括我平日上班的公司電話都公告在門口,不只與我從未謀面的客人來電對我不理性的謾罵,甚至連消保官都打電話到公司給我要我負責讓我不勝其擾,只能從自己私人帳戶退款給客人們。  但有些不知道洗衣店要關閉的客人去店裡儲值她們卻繼續收錢。我到店裡面去將員工辭掉,結果她利用我要算清她當月薪資的同時跑掉,十分鐘後前妻就帶了她中國老鄉來恐嚇我要找人教訓我,我報警後警察來也沒用,前妻他們說這叫做婚後財產,擔心對方人數優勢只能在警方走後離開。之後,後來越來越多客人到店裡向她們要錢不果,她們乾脆把店裡的錢拿走把店關起來後將鑰匙放在警察局給我,讓我將洗衣店恢復原狀退給房東,在歸還店面之前洗衣店天天都有排隊的人潮等著我退儲值金。最扯的是這員工還跑來找我要當月薪資,雖然生氣但是也只能從我自己私人帳戶轉給她。 食髓知味之後,這員工又提告公司積欠薪資說她在這邊五年了還自己用excel做了上班紀錄說欠她80多萬云云,當時法院指定我是清算人,總之最後我還是敗訴。 當時有詢問律師是說,不會跟我個人有損失,但是現在勞工局又要我償款。 天理下怎麼有這麼離譜的事情,公司資金被人掏空身為負責人卻被說不是實際經營者不能介入,等到要付錢時卻又變成負責人一定要負責這種事?   請各位幫幫忙 指點我該怎麼做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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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3-24
回覆 力禾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1.按法規積欠勞工薪資,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而勞保局可向負責人請求這筆款項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說勞保局可向負責人請求這筆款項,公司已無剩餘資產,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獨立。是說,負責人要負擔的意思嗎? 我只是一般受薪階級,還在支付先前被前妻借錢不還的貸款,還要承受這莫須有的負債,這真的是人如刀俎 我為魚肉沒有其他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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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3-24
婚姻存續期間用了婚前所有之房屋貸款後購車,並為了節省保險費用了前妻的名字為車主,但實際使用者為先生也一直都支付汽車稅務、保險甚至罰單。離婚後前妻以汽車為贈與並以不歸還汽車為由告先生侵占,並在離婚前數月時刻意搶在先生之前支付了牌照稅之收據當作證物,後因證據不足先生獲不起訴,但汽車一樣拒不過戶。想請教律師們,有什麼建議處理的方法呢?  1. 先生手上有汽車購買時的匯款單,保險支付所用的信用卡資料、還有之前被開罰單時不服申訴的往來電子信件..等等。 2. 可否透過監理單位用"拒不過戶註銷"之方式處理嗎? 有什麼法律上的程序或應該注意的地方呢?  3. 前妻這樣是否有誣告呢? 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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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1-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已經事先縱容,無法再提起通姦告訴,也無法 ... (恕刪) 因為雙方已經分房數年如房客一般 直到某日談妥離婚方式也鼓勵對方去另找交往對象, 後因為婚後財產問題談不攏才發生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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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4-30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續間雙方同意對方可交往異性男女朋友,('同意對方可以談對象'及我也同意遇到好的就離..等等' 有被錄音),但事後因為錢方面問題談判破裂找徵信社幫忙騙對方開門後,進入對方套房內雖沒拍攝到性愛畫面,但是有拍到兩人共處一室,穿著清涼。這樣可以提告侵犯配偶權並勝訴嗎?  警方當時沒在場但事後有報警,對方如果提出錄音資料證明我們說過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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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4-19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如果在民事的侵害配偶權也是相同嗎?
瀏覽:31461
日期:10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