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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汽車過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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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5 13:53 最後編輯日期:109-11-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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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用了婚前所有之房屋貸款後購車,並為了節省保險費用了前妻的名字為車主,但實際使用者為先生也一直都支付汽車稅務、保險甚至罰單。離婚後前妻以汽車為贈與並以不歸還汽車為由告先生侵占,並在離婚前數月時刻意搶在先生之前支付了牌照稅之收據當作證物,後因證據不足先生獲不起訴,但汽車一樣拒不過戶。想請教律師們,有什麼建議處理的方法呢?
1. 先生手上有汽車購買時的匯款單,保險支付所用的信用卡資料、還有之前被開罰單時不服申訴的往來電子信件..等等。
2. 可否透過監理單位用"拒不過戶註銷"之方式處理嗎? 有什麼法律上的程序或應該注意的地方呢?
3. 前妻這樣是否有誣告呢?
非常感謝各位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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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5 14:17 最後編輯日期:109-11-2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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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提出民事訴訟,確定汽車所有人歸屬,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就可直接向監理所辦理過戶登記。
您的情況不適合拒不過戶註銷,註銷並不能解決汽車所有權的問題。未確定汽車歸屬前,您任意處分汽車可能遭前妻提出其他告訴。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基本免費法律諮詢,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LineID:boycoco211。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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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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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 767 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是本件可能尚需釐清實際所有權人與名義所有權人係何人?您可以訴請終止借名登記並返還汽車,惟此部分您須舉證實際汽車所有權人係您,且非有贈與行為,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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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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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請求過戶,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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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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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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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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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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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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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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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天 的發言內容:
婚姻存續期間用了婚前所有之房屋貸款後購車,並為了節省保險費用了前妻的名字為車主,但實際使用者為 ... (恕刪)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先與本所預約時間 攜帶完整資料 來本所諮詢
以便律師能針對問題 提供有效的建議及協助 謝謝
任孝祥律師
任孝祥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 委員
line ID: reneejen1229
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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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6 15:12 最後編輯日期:109-11-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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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分別答覆如下:
- 刑事方面,前妻恐有誣告之嫌;民事方面, 由於汽車是登記在前妻名下,故應先發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並提起訴訟確定汽車所有人歸屬,獲得勝訴後再持該判決去監理所辦理過戶。
- 註銷並無法解決汽車實質所有人與形式所有人為不同人之窘境,故不建議您先行向監理所辦理。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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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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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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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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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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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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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1-2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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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部分:
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以起訴狀繕本送達作為終止兩造間借名契約之意思表示。
又原告為系爭車輛之所有權人,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車輛
過戶登記至原告名下。並聲明:被告應將車輛過戶登記予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或是被告應協同將車輛過戶登記予原告。二、刑事部分你前妻明知當初車子是你借名登記給她的,她竟惡意以不實事實,使你受刑事追訴,有可能構成誣告。◆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或來電預約到本所討論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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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務所承辦大台北、桃園、新竹及苗栗等地案件眾多,將本所律師(沈明顯律師、陳玉庭律師、合作律師林裕家)經辦而具有代表性之成功案件略微整理,以供民眾瞭解本所律師承辦案件之經驗及實績,案件均係本所律師相互討論、研究分析事證,如何適用法律,說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與法官,本所承辦案件皆堅持由本所律師群親自辦理,用心處理每個案件讓客戶滿意是事務所追求的目標!
-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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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爭點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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