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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塞 105-03-01 00:51

跟女朋友相約出去遊玩在外住宿一晚
我知道女方父母不同意女友在外過夜
玩回來有回家,請問這樣算和誘罪嗎?
女方遊玩期間有通電跟父母連絡,但不告訴對方父母自己在哪裡
甚至有掛電話或是不接電話
遊玩期間我是都知道他父母反對他跟我一起,不同意他在外過夜
我也說告訴至少告知一下安全之類的
電話連絡卻不告知地點,這樣算是脫離監護權嗎?  
對方父母現在要告我,這會成立嗎?
算是和誘罪嗎!?  或是還是有其他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知道女兒在哪,聯繫上也有困難,當然可能構成和誘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期間有發生性行為,則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本案的答辯方面是以監督權的截斷是否作為主要抗辯沒錯,但是還是要檢視相關事證,不能一概而論。

 

105-02-29 11:22

想請問 小時候國中父母已離婚,我監護權是歸父親,而現在已經快30也娶老婆了。

雖然說小時候監護權是歸父親,但其實跟父親關西很不好,也無住在一起,成年當兵前後有住父親那一段時間就搬走了。

出社會後一直跟母親的關西很好,因母親有再嫁,母親的再嫁對象經過長年的相處,對我很好,在我結婚後也改口叫爸爸,雖說是私底下也無任何效用。

想請問,如果母親的對象想收我為養子,而我已經成年也結婚了,是我自己和我老婆同意就好,還是也得經過我生父同意?  如生父那不同意我該怎麼做(因為從小到大關西真的很不好,他也沒盡過甚麼責任)

你好: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須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如未能取得該文件者,應陳明其事由。 依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若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對本生父母不利,法院會不予收養之認可,此時法院會通知生父出庭了解狀況,判斷有無不予認可之事由。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19:21

收養仍需生父的書面同意,如果無法獲得同意,則需證明有民法第1076-1條第1項但書之事由。

star 105-02-27 21:24

我跟前妻有一個小孩兩歲,最近剛到法院酌定交往會面時間,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接小孩回去過夜一次,但是前妻來接小孩子時他爸爸都會一直拿手機在我家門口錄影,我們感覺隱私受到侵犯,況且我們完全沒有不讓它們把小孩帶回去,他們就故意這樣錄影,請問我可以如何反制?報警有用嗎?還是反錄影蒐證?

您好:

1.依照刑法第315-1 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題,但若對方辯稱是為了保障小孩安全為理由,恐難以構成。

2.即使未構成刑事責任,但未經許可便擅自拍攝您的影片,恐構成都構成對肖像權及隱私權的侵害,涉及觸犯民法第195條。

3. 建議先以法條向對方溝通,並告知您已受到侵害,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Nico 105-02-27 18:24

發現老公與82年次的酒店女外遇,目前手上的證據

他們一起出國的訂票紀錄

女生的證券存摺&銀行存摺提款卡都在老公這

 

我們有一個一歲半小孩,我自己有工作存款

平日白天小孩幾乎是我媽媽帶,我晚上回家自己帶

老公雖然外遇但他在外形象也是很顧家顧小孩

我預計請徵信社跟拍蒐證

我需要蒐證到什麼程度才能確保得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

非得有抓姦在床的證明嗎?

你好:

若要委請徵信社協助要慎選,此部分糾紛非常多。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配偶之人或予有配偶之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主觀上認知自己或對方是有配偶之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都可以,只要能讓法院綜合全盤卷證,依一般社會經驗足認行為人確有姦淫行為即可,為此部分只是理論,實務個案上認定會依檢察官、法官不同標準會有浮動,所以要蒐集越多證據越好。 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係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處理,若雙方無法協議,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判斷,與通姦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性,法官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子女意願等去認定,你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有不利之情形。 通姦後會衍生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一係配偶權受侵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二係民法第1056條規定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能夠證明有通姦或曖昧之情形都可以請求。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裁判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有辦法請求贍養費。 若不採取裁判離婚之途徑,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即可,或採調解離婚之方式為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33

您好,

 

1、所謂抓姦在床係如欲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時,才需要的證據

 

2、若有大致可信男方有外遇之事實,例如親密照片與訊息對話等,就可訴請離婚離婚訴訟時再一併提出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之請求。

 

3、至於贍養費,因您有工作有收入,是以您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頓,因此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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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yoyo 105-02-25 23:13

您好,

我跟前夫於離婚協議書上寫(是用網路抓的範本)

監護權歸前夫,每月需付撫養費7500,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

離婚一年了,我有請前夫提供孩子存摺,做匯款,但前夫尚未提供

1。請問"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有必要履行嗎?

我因有個人的事,無法去接,他竟打來罵我沒有履行

2。請問如未來他請我付撫養費7500,連同之前的,我可以不付之前的費用嗎?

我一直被他騷擾,非常害怕這人的來電,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呢?

我想有新生活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定行使,將來前夫可能會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導致你權益受損。 扶養費部分前夫會依約定請求你給付,請求權時效是5年,對方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你返還。 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補充: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先由夫妻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改定,你目前之方式難以履行,可與前夫協議更改,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yoyo 105-02-25 23: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 ... (恕刪)

 意思是,我可以不必履行這份接孩子回家照顧的責任,只是因為這樣,未來可能會影響我探視的情況

那如果我按月付款,且提前告知探視孩子的時間,我一樣可要求探視嗎??

律師先生,我可以大聲說我有事,不會去接孩子嗎??

再請問,他可以隨意把小孩的監護權推回來給我??

 

小娟 105-02-24 22:15
未婚生子,已報戶口,孩子的爸要生父認領,是否監護權會變共同? 如更該變父姓是否監護權也變共同。2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認領後,監護權及為生父及生母共同享有,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享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認領後,監護權及為生父及生母共同享有,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所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原則上父母對於小孩的監護是共同,當然如果不共同生活,可另外協調,如果無法協調,分居超過六個月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定監護,小孩姓氏跟監護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chelle 105-02-23 16:13

我女兒明年即將屆滿18歲
監護權所屬是歸我...
請問她滿18歲是否就可以有權力更改"姓氏",不需經過生父同意呢?

她一定只能改我的"姓氏"嗎?
我已再婚,她是否能改成我先生的"姓氏"呢?

PS...我看了相關的諮詢,似乎要先由繼父向法院申請"收養"動作,才能改成繼父的"姓氏"
向法院申請"收養"一事,是否也一樣要經過生父同意?
這6-7年來,她生父也一樣沒盡到照顧扶養之義務,扶養費也只付過1-2年,就停止不付
他的理由(因為我不讓他探視),請問我還有什麼有利的申請方式,能透過法院同意"收養"一事

家中還有弟弟 目前小五 也是一樣希望能一併申請"收養",改姓。

 

補充說明【我於2014年有向法院提起收養申請但被駁回】請問,我還要在今年再申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41

您好!

1.   小孩20歲才成年,滿20歲可自己決定改為母姓,不用生父同意。
2.   如果要改為繼父的姓,需經繼父收養,且需生父同意收養,若生父拒絕同意,則可主張生父未盡扶養義務而聲請法院許可收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5-02-24 1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補充說明【我於2014年有向法院提起收養申請但被駁回】請問,我還要在今年再申請嗎?

1.   小孩20歲才成年,滿20歲可自己決定 ... (恕刪)

 

icebreaker 105-02-23 00:40
我(台籍)先生和小孩(2歲)都是陸籍 如果和先生離婚小孩監護權若判給我 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強制要求先生配合協助更改小孩國籍事宜 我擔心就算離婚後有監護權小孩國籍無非更改 這樣之後很麻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5:24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在台灣辦理戶籍登記,再去大陸辦理除籍就行了。

icebreaker 105-02-24 0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 ... (恕刪)

律師你好

除籍部分已知悉

但現在擔心的是對方不配合拿出戶口本除籍

這樣萬一帶小孩回去辦理除籍會被困在大陸出不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嗎

謝謝

鋒仔 105-02-22 10:37

請問:  因為老婆目前是搬回娘家住,一直要求要離婚,分居至今已經有三個月

本人無重大事由~或不良嗜好~老婆目前提離婚理由是 沒感覺了 !

如果老婆堅持要離婚,我如果要小孩監護權,能夠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提出要求小孩監護權歸我,不准老婆探視?並要求給付兩名幼兒的扶養費?

你好:

離婚方式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沒感覺了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要有其他情形才有辦法訴請離婚,但你們願意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辦理,簽屬離婚協議書並請2以上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後,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可一併在離婚協議書約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會面交往方式(探視權),也是由父母雙方約定,你片面剝奪對方探視權,對方不會同意,且對方可已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雙方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好:

監護權歸屬要由你們雙方協議,若無法協議才由法官酌定,而探視權之剝奪原則上不太可能,扶養費亦由你們雙方協議,若無法協議,則會平均或依比例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您可先拒絕離婚,以監護權作為談判之籌碼,若您取得監護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對方仍可行使探視權,您無法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您可先拒絕離婚,以監護權作為談判之籌碼,若您取得監護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對方仍可行使探視權,您無法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8

您好,

 

離婚協議約定不准前妻探視小孩之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前妻未來仍得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與時間,是以離婚協議可約定小孩監護權歸你、前妻仍須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但不建議約定前妻不得探視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潔 105-02-20 14:54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和母親是未婚生子,我由父親用認養方式成為親子關係,原本要和父親結婚的母親移親別戀和別人結婚,也生下子女

母親在我從小至成人都沒看望聯絡過,當然也沒做到照顧責任,所以一直都由父親的爸爸、媽媽(我的阿公阿嬤)照顧,而父親在10多年前車禍過世,監護權法律關係轉移到母親身上,當時阿公去找她談監護權時母親竟開口要200萬才願意讓給阿公,之後由於阿公考慮20歲後就不需監護權,所以沒在和母親聯絡?也因此在學時低收入戶和助貸都沒辦法辦,生活過的很辛苦…

現在我已成人結婚,想對母親那做拋棄繼承,不管她有多少遺產或是負債我都不想要,但上網查拋棄繼承好像要等她過世才能辦?

我對她們那邊的人完全不認識,當然她過世我也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拿的到戶籍籐本或死亡證明,但我又怕超過拋棄繼承法律3個月時間。

想請問律師您是否能告訴我,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現在做來保護自己的嗎?

謝謝您熱心幫助我與回答,感謝

你好: 1.拋棄繼承只能在繼承發生才有辦法辦理,無法預先拋棄繼承。 2.3個月的時間是以你知悉得繼承時開始起算,不知道母親死亡就以被通知時開時起算。 3.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495624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7

您好,

 

1、母親過世前您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縱使未來超過3個月來不及拋棄,因現行法律已採限定繼承,是以您只需以繼承到之遺產清償母親債務,不會影響到您個人財產

 

2、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拋棄繼承的話是從知悉的時候開始起算。在被繼承人往生之前是沒有拋棄繼承可言的。

二、拋棄繼承之前要先研究遺產有那些。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再後悔的。拋棄之後再後悔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三、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是否仍要拋棄繼承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捷 105-02-20 13:05

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了7年,有一個女兒(現在10歲 讀小四) 

孩子的監護權 前夫簽字離婚時就放棄了

跟前夫離婚後我改嫁 , 跟現任丈夫生了兩個孩子

跟丈夫結婚後 我一直都是一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大女兒的教育費 生活費 全由丈夫負擔 

前夫不但從沒有探望過孩子  贍養費更是一毛都沒有付過

大女兒一直很希望跟自己的一樣弟弟妹妹同姓

我去過戶政事務所,他們說改姓需要孩子的生父同意

我試著找過前夫,但他把我的臉書帳號封鎖了,避而不談

我到底因該怎麼做? 

 

你好:

姓名條例已經修正,離婚後無法直接變更子女稱姓,若父母無法第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約定變更,就必須依同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捷 105-02-20 16: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是想把我大女兒的姓改跟我先生同姓,這樣是否可以辦理領養呢?

但我先生他有負債(欠銀行清償) 如果這樣去領養會有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21

改性需得到生父同意,否則應請法官裁定,但即使許可改姓也只能改成生母的姓,不能改成繼父的姓。如果要改成繼父的姓,應由繼父辦理收養,而收養仍需得到生父的同意,若無法取得同意,一樣需符合一定要件經法院裁定才能合法收養

小捷 105-02-21 14:44

請問有律師 在中壢區 服務的嗎? 能否給我聯絡方式

 您好,

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您可以適用:一、父母離婚。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訴請法院將孩子應改姓氏,惟僅得跟生母同姓。建議讓孩子與您同姓,並且讓繼父完成收養手續

中壢的管轄法院是屬於桃園地方法院,本所律師有登入該法院,歡迎來電洽談。

Carey 105-02-20 12:19

我弟弟和女友生了一個女兒,我弟不幸意外身亡,生前女兒未辦認領,

我母親想把孫女接回來,

1.該如何辦領認領呢?我弟女友也同意我們把小孩接回來,

2.是否須驗DNA認定?我父親已過世多年,是否可抽我的樣

和姪女配驗?或者抽我母親的樣?

3.我自己想收養姪女,認領監護權是否可以歸在我這?程序該如何辦理?

感謝解答~

由你弟女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看看,不行,也由她向法院請求,但可能要提供你弟的DNA作鑑定,或有其他證據可佐。因為你們親等相當,只要沒有不利事由,應該可在處理完你弟和該子女認領後,另向法院提出收養手續之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13:06

應請女方以弟弟的繼承人(應為父母)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認領之後,您再向法院辦理許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繼承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目前生父死亡監護權很有可能由生母行使,您母親或您個人亦可嘗試爭取;另關於是否收養,須經生母同意及法院許可,一經收養完成,小孩即與生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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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繼承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目前生父死亡監護權很有可能由生母行使,您母親或您個人亦可嘗試爭取;另關於是否收養,須經生母同意及法院許可,一經收養完成,小孩即與生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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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5-02-19 23:36

當初我與我先生發生爭執,我先生對我施暴,那時我先生抱著我10個月大的兒子,不讓我接觸也不讓我抱,現在保護令即將開庭了,未來也要提離婚監護權訴訟

 

但是第一時間我被迫無法帶走我的寶寶繼續照顧,是否未來我爭取監護權的機率就大幅降低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建議找機會將子女帶回,由您照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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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目前應先找機會將子女帶回,若對方不讓您與子女接觸,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racy 105-02-19 23: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建議找機會將子女帶回,由您照顧 ... (恕刪)

針對暫時處分,家事調查官有來家訪,我家環境比男方好,這樣會有機會嗎?

Tracy 105-02-19 23: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目前應先找機會將子女帶回,若對 ... (恕刪)

針對暫時處分,家事調查官有來家訪,我方環境比男方好,這樣會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機會,現階段若有機會把小孩帶回身邊,應盡量想辦法帶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回覆如下:

1、是的,會因為對方帶走小孩受到影響。

2、所以應該盡速提起離婚監護權訴訟,並且聲請暫時處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kenney 105-02-19 13:39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逾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拿調解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

      這類的訊息網路上也是查得到,例如下面這個網站就有寫到類似的東西,你可以看一下。

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

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由國稅局查到的財產,及其他的管道知道的對方的財產)。

三、可聲請法院查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勞保資料是為了知道他現在在那裡工作,然後再聲請扣薪三分之一;郵局是因為國稅局查不到郵局的存款;集保中心是為了查他有沒有股票投資

四、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去遞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ulie 105-02-19 02:00
律師好:請問我跟前夫有三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裡,我又再婚了所以把小孩接到北部住之前在南部,我可以讓3個小孩自己住在ㄧ起嗎?各別是滿17歲跟16歲跟14歲都還沒滿18.這樣可以嗎?會有法律問題嗎?平常都會去照顧也有在扶養,只是沒住在一起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有監護權,所以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否則您可以單獨辦理未成年子女遷戶事宜。

2、不過?了避免將來發生爭議,如探視權等,建議還是先行與對方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權益。

 

carrie 105-02-18 16:23

您好,想請教如何變更原本屬於在男方身上的監護權,因最近要請他出來幫小孩辦理護照與銀行開戶存小朋友自己的壓歲錢,而男方都不願意出面也許是真的忙,卡在我什麼都動不了,當初是協議監護權給男方的,但他現在連自己過生活都很棘手,小孩已被我帶來住半年了,學校也有反應現在的在學狀況比以前好,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不用他出面直接去變更監護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變更,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只是由您單方面去辦理登記程序的話,可以由對方簽立委託書、協議書給您就可以辦理。

2、監護權變更倘若無法協議處理,則必須透過法院聲請改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不可能的

必須要他同意跟妳去辦理才可以

就算不同意你打官司

也必須要以他為被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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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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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50

您好,除非男方同意,否則需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您應具體指出現在之間互方式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以利爭取監護權

vicky 105-02-18 13:46

哥哥是中度精障,姐姐是輕度精障,目前哥哥監護人是媽媽,想詢問若是媽媽不幸過世,那監護權強制變成家裡唯一正常的妹妹的嗎?

若是監護權在妹妹身上,妹妹因為工作家庭關係,所以無法和哥哥一起住,且把家裡房子和錢留給哥哥姐姐,但是若哥哥在外面惹事情,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14:13

您好,

 

如母親往生,會由主管機關人員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人,此時妹妹可向法院表示是否有成為哥哥監護人之意願及理由,法院會審酌一切情狀以對被監護人最佳之利益考量為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cky 105-02-18 14:20

感謝您的回答!

若是妹妹申請不當監護人,那監護機關會把監護權判給誰?姐姐輕度精障,可以當監護人嗎?

主管機關會如何介入,在母親過世後會主動介入還是需要申請?若是需要申請,但沒去申請,監護權會自動變誠妹妹的?

還有若是哥哥不小心做壞事或是被騙開票借貸等等,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甜甜 105-02-18 01:00
法院寄來一個文件 上面主旨說 請於30日內對下列進行訪視 並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另將訪視報告及建議資料以電郵方式傳送本院 以供本院審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參考!說明裡面有一點說 本院受理104年度婚字第264號離婚等事件 ...... 這是什麼意思呢? 是說小孩監護權嗎?還是還有離婚的事情?

應該為家訪通知, 可以看一下受文者是否有社福單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處理訴訟事宜,避免法院作出對您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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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處理訴訟事宜,避免法院作出對您不利之認定。

kenney 105-02-17 16:41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愈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13

您好!離婚協議若是雙方私下談成的,則必須以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若是經法院調解而成立協議,則可直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20:03

您好,

 

1、離婚協議如有經公證,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無公證,則您須以離婚協議至法院提告,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已判決強制執行前妻之財產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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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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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y 105-02-18 08: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直接提訴訟解決

因為並非法院的調解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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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y 105-02-18 14: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甜甜 105-02-16 00:04
現在與前夫辦了離婚小孩不是前夫的 我現在要做什麼訴訟 有辦法不讓前夫知道嗎?不想他找麻煩?? 我是要做哪種訴訟才好?(親子否定之訴) 還是(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還是有別種方法可以不讓前夫知道 小孩過了一年法律追溯期在由生父認領 比較好嗎 與前夫很久沒聯絡 我家人都說找不到我怕他找麻煩 因為以前我就要提離婚 可是他要錢才肯離婚 已經拖了兩年 現在他不知道去做什麼小孩監護權的官司!他去警局報案說我失蹤人口 後來我還是沒出現 以為他又要要錢所以沒去理會 因為我沒出現所以小孩歸他 小孩都他們在顧所以歸他們! 被報失蹤已去銷案

不要告他就比較晚知道…也可能一輩子不知道…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些訴訟都是必須以你前夫為被告

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清楚你是為了怕被追訴通姦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必須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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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5-02-15 11:51
有段時間因與先生和長輩相處不合 ,被先生請回娘家住,今先生要求簽分居協議書才可看小孩,請問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接下年後要辦理離婚手續了,先生硬性要求小孩要跟他同住,但他本身有憂鬱症長期也在服用藥物,家中長輩一個患有重大疾病,母親也62-63歲體健,我是否可訴請小孩歸我,在於薪資方面我跟他差不多,請問爭取監護部份勝算大嗎?又或者監護權給予男方後,我是否可以放棄給付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至多只是拿來證明分居的合法性而已。

2、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可以約定,就依約定,倘若無法約定,就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目前由誰來照料、社工訪視報告來酌定。

3、不論由誰來負責照料子女扶養費的部份,只要子女有需要,哪怕是放棄了,依法還是可以請求。(因為扶養費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子女的權利)

4、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無法約定,則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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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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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記得要蒐證他趕你出門的證據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這樣才能製造離婚證據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建議你要快提假處分並提出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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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5-02-14 23:30

老公因為在外面負債,所以公婆要我和老公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們

但我又沒做錯什麼,反而我還把我積蓄都拿出來幫忙

因為要上班,小孩平常也都麻煩娘家幫忙照顧,公婆都在工作從未幫忙照顧

我不希望小孩離開我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47

您只要拒絕離婚就行了,對方無合於民法第1052條的理由,是沒有權利要求離婚的。如果您也不想維持婚姻,可以監護權為條件,不符合您的條件就不要答應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00:55

您好,

 

1、您可拒絕離婚,對方並無得訴請離婚之事由。

 

2、若您決定離婚,仍可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夫妻財產分配

 

建議如有需要,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於您是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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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於您是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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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 105-02-14 13:24

我跟孩子的爸爸未結婚,在一起四年,有時吵架他會不受控制的咆哮,摔東西,踹東西,有一次阻止他咆哮,好聲跟他說小聲點,他依舊咆哮,嚇到一歲大的兒子,當時我抱著兒子,因為他不停止咆哮,我踢了他一腳,他卻握拳從我的背部揍下去!

我沒驗傷,可是我有事後跟他吵架的影片,他也是一直在大聲咆哮。

孩子從出生監護權就歸我,如果我們要去辦扶養費跟探視權公證,內容該注意哪些?

你好:

若有傷害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檢附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及聲請保護令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則上有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依你所述你們已約定由你行使、負擔,只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會面交往方式亦由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對方(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就扶養費部分,父母均有扶養義務,原則上亦係由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之標準通常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各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準,可以請求對方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約1萬元)。 若有辦法自行協議,只要約定好由何人行使負擔,扶養費之金額、給付方式、時間、會面交往之時間、方式、如何接送子女等事項,詳細約定好即可。
妍? 105-02-14 14:45

請問這協議可找民間公證嗎?還是各自紙上寫好簽名蓋章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扶養費用之請求及探視方案之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即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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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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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扶養費用之請求及探視方案之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即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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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嬪 105-02-12 23:44

本人為單親家庭10幾年!戶籍與母同住.(當初離婚是父親自動放棄監護權)前陣子傳來久未聯絡的父親中風住進安養院!(已被其他親屬轉為福保)父親親屬要求我幫他負責後續狀況及醫療!但這些年父親已無對我盡到撫養責任!本人薪水不高也無法對他負擔任何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是該做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23:5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程序,法官會衡量父親是否確實對您完全未曾善盡任何扶養義務、或有其他虐待之情事,以及您的資力狀況等一切情狀,酌定是否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建議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KANE 105-02-12 20:0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當初離婚,雙方離婚協議書上有同意小孩監護權歸哪一方,是不是就無法反悔再去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證據或阻撓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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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證據或阻撓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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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00:09

您好,

 

若對方有不當阻礙您探視小孩之權利、於照護小孩上有不利之情形或其他對小孩有負面影響之行為等,均可作為您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之理由,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評估是否有提起非訟程序爭取小孩監護權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innie 105-02-12 02:39

你好~我與前夫4年前離婚,因為不想將小孩分開自己又無法獨立撫養2個小孩,於是將監護權給了前夫,雖然有協議我仍然有探視的權力卻未明確的壓上探視時間,離婚後前夫帶小孩搬回高雄婆家,我堅持每個月從台北開車到高雄探視2天一夜,但前夫常故意刁難探視時間,離婚的一年後前夫再娶,卻要求我不可帶男友一同前往探視,2年後甚至以小孩不適應新生活所以輔導老師建議要與生母減少見面為由限制我帶小孩過夜,也不再讓小孩暑假北上希望減少小孩對北部親人的思念,現在我的父親生病了最常思念我的小孩,除非父親拖著生病的身軀南下否則無法見上孫子一面,我非常的後悔沒爭取一個小孩監護權,我想知道該如何爭取回一個孩子,或是請求法官能固定一個時間能探視小孩且前夫不可限制小孩不能過夜,也需讓小孩可以在暑假時北上探望生病的外公及外婆,謝謝!!

此等情事,建議將戶籍謄本和協議書等備齊,找高雄本地律師處理,理論上,只要沒有特殊情況,應該可以爭取到一個月兩次探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38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親權行使。

 

2、可以對方違反離婚協議,阻撓您探視小孩,因而使小孩無法獲得充分之母愛,而對小孩成長有不利之影響為由,使法官重新酌定小孩監護權

 

3、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非訟程序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無法改定成功,亦請求法院酌定您穩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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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無法改定成功,亦請求法院酌定您穩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主軸先放在會面交往方式酌定之訴訟上,以使您家人可盡早看到未成年子女,再視訴訟中進展決定是否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甜甜 105-02-11 21:30
請問一下 雙方尚未離婚 小孩監護權已在對方手上 是否代表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了???

你好:

因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對方行使、負擔,不代表婚姻關係不存在。 要辦理兩願離婚登記或訴請裁判離婚才會使婚姻關係消滅。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35

您好!

必須辦理離婚才會結束婚姻關係,監護權的歸屬有獨立的原因,分居六個月就是原因之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婚姻監護權監護權,若仍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具有婚姻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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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婚姻監護權監護權,若仍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具有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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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您們現在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故婚姻關係存續中,小孩子應係共同監護,歡迎來電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小妹 105-02-11 16:40

請問離婚時協議兩個孩子的教養費15000元,以桃園市現在的物價生活所需而言,根本不足,離婚五年了,可以跟對方要求教養費增加至20000元嗎?對方再婚,我可以要求小孩監護權歸我嗎?以上問題,我該怎麼做?謝謝。兩個孩子都跟我一起生活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先與前配偶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蒐集完整證據、資料,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部分)不會因為再婚就歸由你行使、負擔,仍然要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判斷,若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可以請求法院改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訴訟爭取監護權,但須先蒐集對方不利行使監護權證據,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桃園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小孩約僅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甚至有可能僅有八千元、九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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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訴訟爭取監護權,但須先蒐集對方不利行使監護權證據,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桃園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小孩約僅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甚至有可能僅有八千元、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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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12 00:04

您好!

若想爭取監護權,應詳述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扶養費部分也可向法院聲請給付不足部分,但金額還是會依主計處統計資料決定,並不是依實際支出金額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59

您好,

 

1、如離婚協議已有載明小孩扶養費之數額,要向法院請求增加會較為困難,建議先與對方私下協商。

 

2、對方是否再婚,與小孩監護權之歸屬無關。

 

3、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及酌增小孩扶養費之非訟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言以對 105-02-10 01:14

與妻子因爭執分居已兩個多月,結婚兩年多,她從未住過我家,想請問:

1.我能已她未住我家提出告訴嗎?

2.去她家與她對談,她爸冷嘲熱諷,還對我丟東西(無嚴重外傷),對談當中還說我瞪他,作勢要打我,我爸拉開,我能對他提告嗎?

3.我要看小孩她爸說她在睡,但我明明聽到小孩醒來聲音,我說可以讓他出來嗎?她爸說不要,說這是他家,我也不準進房間,叫我站客廳等她母子自己出來,這部份我能提告嗎?

4.小孩出來後我要抱小孩,她說小孩不想讓我抱,我說小孩2歲不到,怎麼會不讓我抱,我手伸過去她撥開我的手,說要小孩同意,當我再過去要抱她爸說我不能超過她家的那裡..之後又作勢要打我,這部份能提告嗎?

5.結婚後小孩費用都是我出,現在我還要全數出嗎?還是出一半?爭執前我有10萬元放她那,能從當中扣嗎?

6.今天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撫養權,該怎麼作?

7.她現在沒工作我爭取到的機會會比較大嗎?

 1.  就閣下所述依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對於對方父親辱罵您、打您之行為,可嘗試錄音錄影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應先將未成年子女抱回,才有機會爭取監護權;若對方完全不讓您見未成年子女,應錄音蒐證,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待蒐集對方惡意遺棄辱罵您之相關錄音證據後,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較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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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對於對方父親辱罵您、打您之行為,可嘗試錄音錄影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應先將未成年子女抱回,才有機會爭取監護權;若對方完全不讓您見未成年子女,應錄音蒐證,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待蒐集對方惡意遺棄辱罵您之相關錄音證據後,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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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9 02:56

你好,我的女友是有夫之婦,當初並不知她有結婚且有兩個小孩,才主動追求,後來才知他們已經分居四年,且都沒在聯絡,我們已同居一陣子,且有考慮結婚,她的情況,除了協議離婚之外是否有其他法律要件?

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也要不到?因為是主動提出離婚

 

以我的狀況來講,是否會被告妨礙家庭?

你好:

除了兩願離婚外,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你並未說明分居之原因為何,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已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提起離婚訴訟,但若你女友對於該事由過失比例較重,仍然無法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若協議有夫行使負擔並無不可,但不代表提起離婚訴訟就會主動放棄。 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就可有必要針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進行協議,此時若無法協議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而在法院審理中可先聲請假處分,定暫時之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訴訟進行耗費時日,導致現實之情況發生變化。 若你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還與其相姦,會構成刑法第239條規定之相姦罪,配偶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同通常是40萬元以上)。
Dennis.chen 105-02-08 00:37

小弟想請教各位關於未婚生子戶口的問題,我和我女朋友尚未辦理婚姻,現在有了小孩(約5個月),將來小孩子出生後要辦理報戶口的問題

1.  我看過相關文件,未婚的子女會報入生母的戶口裡,生父需要申請認領的程序,我想問的是,如果小孩不想將小孩報入生母的戶口裡,是否可以直接報入生父中? 

簡單來說,想將小孩申報戶口的時候,可以將小孩的戶口報入我這邊,一樣共同有監護權,之後結婚時再將其他程序再完成,再麻煩各位幫幫我解答這問題,謝謝!!~~~

請按戶政指示辦理,避免以後更多手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7

您好,

 

小孩出生時就可以辦理認領,將小孩直接登記在生父戶口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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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0

您好,若先辦理認領,且女方也願意的話,就可以直接報到您戶口

小花 105-02-07 02:03

離婚監護權歸前夫,中間要探視小孩都遭前夫及家人拒絕,於是我上法院提出探視權訴訟,法院裁定下來我有探視權,每月我也依探視時間探視小孩,不料上次孩子在探視那週,在家中玩樂時不小心自己跌倒,頭部腫起一小塊,孩子送回前夫家後,便收到前夫來訊責備,並揚言要驗傷提告我,近日也收到前夫的存證信涵,我想請問前夫家本來就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但礙於法院判決,不敢不從,但若每每因小孩怎麼樣他們便去驗傷,並說要提驗傷單至法院來拒絕我探視,會不會真的影響我的探視權利?我很愛我的孩子,孩子在我這,我都盡心的照顧,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你好:

若你在會面交往時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生父有權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若你有逾越教養義務而惡意傷害未成年子女,生父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提出傷害罪之告訴。 依一般情形未成年子女玩耍難免會使自己會受有傷害,只要未怠於履行保護教養義務,基本上不會被認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但還是要注意家中環境之安全及避免危險場所。 若生父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就要提出書狀說明會面交往時並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
妹妹 105-02-05 22:31
1.請問離婚監護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的官司? 2.因為對方的生活衛生習慣不好,加上小孩才10個月大,每天都睡到快中午才起來, 工作是做網路拍賣,叫他早點起來工作都不要,顧個小孩也哇哇叫,叫他去找工作, 他也不要,現在我是請育嬰留停,不給我生活費,只負責小孩跟我的飲食 3.常還會對我說不好聽的話,不准我出門,說我出門小孩沒人顧,我快瘋了 4.我想離婚卻怕爭取不到小孩監護權,因為他有房產,我沒有 5.希望可以找到台南市區的律師,這樣去找律師也比較近,謝謝

你好:

離婚訴訟合併監護權、夫妻財產等辦案期限原則上是4年4個月,但會依實際情形延長、縮短。 若無法兩願離婚,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依你所述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監護權部分)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通常子幼隨母,而你又是實際照顧之人,經濟方面不會之唯一之考量,法院會請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 可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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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當場諮詢,並確認是否有符合法扶資格,以便能由法扶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琪琪 105-02-04 21:55
原與婆家溝通月子可以在娘家做月子並且顧小孩,而講小孩顧到快3個月後先生先將小孩抱回,事後用line告知要載我回去。結果隔天通話告知要離婚小孩他要留下我只能探視不能抱回 而我去探視時,對方家人不但冷嘲熱諷且欺騙小孩養育狀況 當天還叫警察協調,對方因此叫村長、鄰長甚至還說要介紹黑道大哥讓我們好好認識,人多勢眾讓我們很害怕 警察有告知雙方都有監護權,故可以留小孩也可以抱小孩的權利。但是先生堅持說要留,可是在離婚前我也想抱回小孩該怎麼做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先生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小孩的正常生活,在離婚判決前建議依民法第五百七十九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必要之假處分」,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讓您在離婚判決確定前,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2.  因此您必須證明小孩在對方的照顧下,會影響正常生活,如小孩尚在餵母奶期間或是小孩在對方家裡面有受傷的情況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小孩這麼小可以溝通解決要儘量溝通解決。

二、如果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離婚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不能協議可以考慮調解,真的是怎麼也無法談好條件再考慮以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三、法諺有云,瘦的和解好過肥的判決。換一個溝通方法結果可能就會不同,請考慮。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只是如果雙方都想離婚律師就不勸了。律師剛出來當律師的時候[遠目],總有一股想要勸雙方和解勸雙方不要離婚的衝動,勸了幾次之後律師覺得是不是要在一起都是自己的人生,後來我就不勸和也不勸離了,要和要離請認真考慮清楚。如果選擇不離婚,要想一下怎麼相處讓雙方都開心;如果選擇離婚也要好好處理,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的呀。

五、小孩的話這麼小其實我會覺得跟著媽媽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故目前您應先想辦法找機會將小孩抱回,待分居六個月後,再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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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對您為有離婚事由,您又不想離婚,可以堅持不離婚,再跟對方談條件(比方說小朋友監護權部分)。

另外,若夫妻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小朋友的暫時親權行使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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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5-02-03 09:16

我與前妻已經離婚,育有一女兩歲,監護權歸我,前妻每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但是最近小孩回去探視回來臉上都有"嚴重瘀傷",已經兩次了,前妻都僅僅說是帶出去玩不小心撞傷,但是傷都是傷在臉頰上肉多的地方,而且都很嚴重,然後也不願意跟我說明受傷經過,我帶去給醫生看也無法跟醫生說怎麼受傷,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撞到腦部,我很擔心小孩是不是有受虐或不當對待,請問我可以怎麼做來保護我的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探視方式,並應先蒐集小孩受傷之情事,以利在訴訟中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第一件事情當然是想辦法了解小孩真正受傷的原因…

二、如果是因為離婚的恨就對小孩下這種重手的話這個媽媽是比較狠一點…

三、要先想辦法預防這樣的事。

四、可以考慮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小孩有受傷的話要拍照存證,如果小孩已經會表達了要問一下他怎麼受傷的,跟小孩談的時候錄個音當證據

五、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這個裁定的部分就是沒有舉證,導致法官不相信有暴力的情況:

「本院依上開訪視報告之評估結果,認相對人雖一再表示擔心

    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會對子女廖○○、廖○○有不利行為云云
    ,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聲請人或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有不利於
    未成年子女廖○○、廖○○之情形,自難作為拒絕聲請人與
    廖○○、廖○○會面交往之正當理由。」

六、可以用溝通就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行使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先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且應詢問未成年子女受傷原因,若屬生母所致,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避免未成年子女繼續受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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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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秝町 105-02-01 23:24

監護權在前夫那.在還沒離婚前.小朋友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的費用也都是我在負擔...之前前夫有動手過.也有自殘的狀況.我也都有報警.前夫也有打電話恐嚇.在還沒離婚前.也有社工介入.我本來打算申請保護令.但後來前夫突然答應要離婚.所以就撤銷了.離婚協議我隨時可以看小朋友.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寫得很簡單...但離婚後小朋友是婆婆照顧.小朋友快5歲.婆婆讓小孩吃素.我很怕小朋友會營養不良.小朋友我有帶回幾次.每次再帶回去.總是哭鬧得很慘.說他不要住阿嬤家.他想跟我一起住.但是爸爸很兇.所以不敢跟爸爸說 .前夫之前自殘的時候.小朋友也有看到爸爸在流血..還有前夫是在外面租房子.但是房租都沒有按時間繳.從以前就都是這樣.這些可以當改定監護權證據嗎?現在婆婆他們故意刁難我.不讓我帶小孩回家過夜.我又想要監護權.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可以改定監護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9

您好!

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小孩的意願清楚告訴法官,並敘明對方不適任監護人及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法院會參酌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秝町 105-02-01 23:43

因為都說要有小朋友不適合那方照顧的證據.可是我沒有婆婆照顧小孩的情形.那我以上的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0:20

您好,

 

1、以對方不適任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官會特別著重小孩之意願,且會有社工至雙方家庭拜訪,評估生活環境、經濟等一切因素,做出最有利於孩子之親權裁定

 

2、同時亦可以對方違反協議內容,阻礙您探視小孩或將其帶回家過夜為由,聲請改定親權之行使。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 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未成年者有能表述自己的意見, 會有較多的勝算, 實際狀況依個案而定

2.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3.監護權案件, 在於如何收集或增加對方不利照顧小孩之證據, 和提出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日後身心發展較優良的證明, 循正式管道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權之一方,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有不利於子女的情事,這部分需要蒐集相關事證,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 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社工亦會詢問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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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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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 105-02-01 18:04
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男方,近日發現男方對小孩的安全產生問題,像是將小孩放在路邊玩,大人卻在學校作導護工作,完全不把小孩安全當作一回事,有什麼方法在短時間內可將小孩爭取回來,對小孩不利皆有證據,並且男方常用沒空為由不讓我看小孩.... 試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盡快爭取到小孩.... 謝謝~

你好:

若真的未善盡照顧義務並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情況緊急對於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向主觀機關檢舉,由主管機關進行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主管機關會依法聲請法院停止親權並改定監護人。 然依照你的文義,看不出來有上開情形,只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要蒐集前夫行使、負擔有不利於子女證據,否則無法改定。 在此之前可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暫定會面交往之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如照片或相關影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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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如照片或相關影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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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徐大律師所言

1.您的狀況會建議雙向進行, 一是收集不利照顧證據, 二是禁止探視的處理, 如過甚者可請求職權變更

2.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