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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收到起訴書刑法164條藏匿犯人會判決怎樣?

  • 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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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4:20 最後編輯日期:110-09-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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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收到起訴書刑法164條藏匿犯人會判決怎樣?

    這樣開庭見到法官、要認罪比較好嗎?

    偵查時我是說不知道朋友被通緝

    可是寄來檢察官起訢書、

    寫認應提起公訴、寫明知為通緝犯、

    依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16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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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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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藏匿犯人罪行為人要有犯罪的故意。行為是不是出於故意,最後是由審理案件的法院憑各種客觀事實來認定,非檢察官起訴即定罪。如非故意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辯護以維權益。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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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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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已然已經被起訴後續自然有成罪可能,台端若不服有無答辯理由爭取無罪判決,或是有意進行認罪協商爭取減刑,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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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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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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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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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通常起訴後判決有罪的機會相當大,是否認罪拚緩刑,或者爭取無罪,要看您主觀上是否有犯罪故意,或者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您不知情等等。

    通常會開兩次庭,判決後如果未上訴才會定讞。

    建議盡快提供起訴書,加Line ID:lightkao諮詢後續如何答辯,討論是否有爭取無罪空間。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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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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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請問收到起訴書刑法164條藏匿犯人會判決怎樣?

      這樣開庭見到法官、要認罪比較好嗎?

      偵查時我是說不知道朋友被通緝

      可是寄來檢察官起訢書、

      寫認應提起公訴、寫明知為通緝犯、

      依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164

    一、你是否知悉被告被通緝,事實你最清楚。倘若您真的不知,無犯罪故意,可以委由律師將真實呈現給法官知悉,爭取無罪。

    二、倘若您真的知悉,您可以為有罪陳述,向法院爭取緩刑。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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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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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64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是本件需釐清您是否認罪?且本件相關事實及內容亦須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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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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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委請律師閱卷,以利分析是否有無罪空間,再決定答辯方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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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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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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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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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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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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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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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緝犯是有公告眾所皆知的,您無法單純否認所知悉。

    2、您要有積極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被通緝,例如遭到對方欺騙之類的。

    3、倘若沒有前科,建議就認罪爭取緩刑,如果很擔心,就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爭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鄭昱廷 (鄭昱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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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9 16:11 最後編輯日期:110-09-0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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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273號
  • 如果檢方認為您有「明知」朋友為通緝犯之情形,應於卷宗內有相關人證或物證,建議您委請律師閱卷後取得卷宗內的資料,請律師分析判斷證據是否充分,再決定認罪或作無罪答辯,如此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931237177或加Line emilyintw0602詳談,謝謝您~

     

  •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 鄭昱廷律師 Line ID: emilyintw0602 手機號碼:0931237177 E-Mail:emilyintw0602@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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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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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已於偵查時表明不知情,故您無藏匿犯人之故意。

    因此建議您後續開庭時,向法院表示並無藏匿犯人之故意,以爭取無罪判決。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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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0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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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刑法第164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2. 按刑法上之藏匿犯人罪,係指對於已經犯罪之人而為藏匿或使之隱避者而言,若於實施犯罪之前,將其藏匿,直接或間接予以犯罪之便利,則應就正犯所實施之犯罪,認為幫助犯,不成立藏匿犯人罪名,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14號、33年上字第1679號著有判例。又藏匿犯人罪,係以行為人明知其為犯人而予藏匿或使之隱避為構成要件,所謂藏匿,係指行為人以積極之作為將犯人收容於隱密處所,而使他人難以發現而言;所謂使之隱避,則指以藏匿以外之方法,使其隱匿逃避而言,行為人除須有積極之藏匿或使之隱避之行為外,主觀上亦須基於藏匿或使之隱避之意思,始足當之。
    3. 為維護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提供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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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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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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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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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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