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問題想提問!!就是房子租給別人 是否不能擅自開門!!但因為我們延繳電費, 但有一天 家裡只剩我一個人!!我那時候..沒聽到有人敲門!! 但房東擅自開門....
房東找我男友 還對我男友說"我有權力開門 怕妳們偷搬走"
問題是房東跟我們要身分證 說要當保證人(拿去影印)!!
房東說等我們繳清電費..才肯還影印的身分證!!
房東還說要報警告我們欠繳電費!!請問一下 這要可以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行為?!
房東所為是犯法的。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
1.除非偕同警察,並有相當理由認為屋內有犯罪行為,才可以擅自開門,否則就算是房東也不可以在未經房客同意下擅自開門進入。
2.另外要求身分證影本更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欠繳電費的話因屬民事糾紛,房東也只能提訴請求給付欠繳的電費(前提是租賃契約已經有約定電費由房客繳納),報警的話基本上警察不會受理(民事糾紛)。
樓上劉大律師所說甚為詳盡中肯,值得您參考。
房東未請自入這個會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的問題
至於強要身分證作保證人這個或許會有強制罪的問題你應該找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嚴正的告誡他不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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