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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之用字針對對象爭議

  • 無名無奈的受謠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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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17:28 
  • 文章人氣:484
  • 個人積分:2
  •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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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18:16 
  • 文章人氣:182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罵幹跟爛人會構成公然侮辱。 其他的部分你要把完整文章交給律師分析才有辦法釐清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例如在同依網站刊登公告道歉)。 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對方不和解,檢察管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上仁 (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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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19:39 
  • 文章人氣:185
  • 個人積分:14390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9000人之社團發言,會使多數人得而閱覽,因此該當"公然"之要件。對於他的辱罵暗喻應看是否足夠使閱覽者可以特定到你本人,如果可以。可以提出民刑事告訴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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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8 22:46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截圖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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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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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同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在多達9000多人之臉書社團PO文,自然符合"公然"之要件,謾罵"爛人"、"幹"等不雅字眼,以目前實務判決來看,多數仍認為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事,惟尚須看他所影射之某人是否確實能特定到您本人身上,此須全文觀之及整體背景交代清楚方能判斷,縱使提告法院,檢察官及法官也會要求您提出相關說明,故建議您仍先將文章截圖或備份,如確實想提告,則可委任律師並將全文及細節告訴律師,方有足夠證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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