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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店面問題

  •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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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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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承租店面的問題、我在4/18與建設公司承租賣場5樓的店面、契約簽到明年6/30、但我在5/3收到消息要我們轉至4樓、現在問題來了、要我們轉到4樓房租還要比照4樓房租走所以就是比較貴的意思、店面還比較小、我們還得重新二次裝潢、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我在反問房東還有另一個方案嗎?房東說就退租退還我3個月的押金就只有這樣、但我要開始的裝潢宣傳海報都已經準備好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能我們自認倒霉! 我想請教律師我有什麼方法可處理? 第二是房東要更改樓城的我跟他們提出賠償是不是合理的? 他們都不答應、我的要求很簡單到4樓可疑比照原本合約金額、他們說租金不可能、我說哪我不承租甲方賠償我裝修費、對方說不可能只退押金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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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3:07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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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看過租約之後才知道,對方不一定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若無,則應按契約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你們,否則應賠償您所有損害。。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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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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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租賃契約係約定5樓為標的物,房東無權更改至四樓。

     

    2、因房東過失解除租賃契約,您可向房東請求裝潢、宣傳、時間之浪費等損害賠償

     

    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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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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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yce妳好,妳的問題在法律上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你可以拒絕出租人要把店面變更到4樓的請求,也可以解除契約並對出租人請求裝潢、宣傳以及其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但回到處理的方式,縱使你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理由,仍然只能先與向出租人(建設公司)聲請調解或發函請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若對方不予理會的話也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妳所受的損害。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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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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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租賃契約承租標的若確實是5樓的店面,建設公司應依契約履行出租義務,在雙方未合意更改租賃標的的話,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可以直接改為4樓店面。 但您也必須仔細確認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特別條款允許建設公司得逕自終止租約或是變更租賃標的物,這部分也會涉及到是否有另外約定補償金或賠償責任。 若契約並無特別的約定,建設公司不履行租賃契約或逕自終止租約的話,對於您所受的損害(當然包括裝潢費用)當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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