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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與人合租..發生押金損害的部份..怎麼處理.

  •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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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6 16:04 
  • 文章人氣:784
  • 個人積分:6
  • 如題....在今年七月初時與另外一對室友同租.....平均分攤一間房子的錢..
    對方住套房....我和女友住雅房.....也協調好房租他們多付五百(因為是套房)
    押金的部份則一人出一半...期約到期之後...退回來的押金再除以二還給
    彼此

    但因為對方一些個人的因素...(個人情緒)所以三番二次要求搬家
    而對於押金因為提前與房東解約的部份不能收回...則回應不干他們的事情

    想請問律師們....那我們平均分攤的押金...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提起損害賠償?(因為他們個人的因素搬離而導至我們的押金也無法拿回)

    另外..因為不想走到用法律的方式...試問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拿回我們的押金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知識提供

  • 沒有期待...就不會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