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與人合租..發生押金損害的部份..怎麼處理.
-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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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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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在今年七月初時與另外一對室友同租.....平均分攤一間房子的錢..
對方住套房....我和女友住雅房.....也協調好房租他們多付五百(因為是套房)
而押金的部份則一人出一半...期約到期之後...退回來的押金再除以二還給
彼此
但因為對方一些個人的因素...(個人情緒)所以三番二次要求搬家
而對於押金因為提前與房東解約的部份不能收回...則回應不干他們的事情
想請問律師們....那我們平均分攤的押金...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提起損害賠償?(因為他們個人的因素搬離而導至我們的押金也無法拿回)
另外..因為不想走到用法律的方式...試問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拿回我們的押金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知識提供 - 沒有期待...就不會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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