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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問題

  • RA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1-14 16:37 
  • 文章人氣:335
  • 個人積分:14
  • 律師好~

    請問我是債權人並已取得債務人(欠債公司及負責人)債權憑證,但欠債公司及負責人已無資產可強制執行。而我也向合夥人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但因種種原因,當初在對合夥人要求支付命令時,要求金額只有債務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現在查得合夥人有財產,欲對合夥人作強制執行,請問有什麼辦法在做強制執行時,可對合夥人要求支付全部欠債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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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1-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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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民法第681條定有明文。

    執行名義為確定終局判決者,除當事人外,對於左列之人亦有效力:...二、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該他人及訴訟繫屬後為該他人之繼受人,及為該他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若公司屬於合夥,而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此時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第2款規定,執行力擴張及於其他合夥人,可以持對合夥團體之執行名以對合夥人聲請強制執行。

    若對於合夥人之執行名義只有部分金額,則要就剩餘部分金額另外取得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就剩餘部分金額對合夥人聲請強制執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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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11 17:31 最後編輯日期:109-12-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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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另外取得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對於其他債權向對方執行。

    2、建議您可以同時聲請執行查封對方財產、支付命令核發(其他債權部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